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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6号建议答复的函

索引号 640000023/2022-00327 生成日期 2022-09-05
发文字号 宁林函〔2022〕496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

五次会议第126建议答复的函

马洪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石嘴山市平罗段滨河水系沿线生态修复改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黄河流域平罗段湿地生态保护修复。一是建立宁夏平罗天河湾国家级湿地公园1处,发布自治区级重要湿地名录1处。通过湿地公园建设示范带动黄河流域平罗段沿线县(区)抓好一般湿地的保护管理,促进黄河流域平罗段生态保护和修复。二是加强岸线管控,督促平罗县对黄河、滨河水系等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进行复核,明晰河道管理边界,严格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维护岸线环境,为实施河道综合治理留出空间。协调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有关责任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滨河水系进行综合治理,努力将滨河水系打造成水清、岸绿、景美的样板河湖。

二、积极给予资金项目支持。一是近两年,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湿地补助资金项目,先后投资115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000万元,自治区财政150万元。支持平罗县重要湿地开展保护恢复及退耕还湿,助推黄河流域平罗段生态环境修复,对生物多样性起到良好的保护作用。二是按照自治区党委印发的《黄河流域宁夏段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规划(2020-2025年)》。已将黄河流域平罗段生态保护修复纳入规划,依法依规在造林绿化和重要湿地保护修复上给予大力支持,提升黄河流域平罗段生态修复改造成效。

非常感谢您对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2829

    联系单位及电话:宁夏湿地保护管理中心 0951-6836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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