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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0号建议答复的函

索引号 640000023/2022-00329 生成日期 2022-09-05
发文字号 宁林函【2022】464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会议第170号建议答复的函

马梅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差异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区林业建设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建立差异化奖补机制,加大盐池县等生态建设投入力度,提高公益林和乔木林补助标准等问题,我局进行认真研究,历年来,我局重视盐池县等中部干旱县(区)生态建设,近年来持续加强中部干旱地区生态建设资金投入,积极谋划林草重点项目,不断完善我区林草相关行业制度保障。一是将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和利通区等10个县、市(区)纳入《宁夏林业草原“十四五”规划》的中部防沙治沙建设项目重点建设,总投资20.2亿元,力争以重点项目引领林草行业高质量发展。以盐池县为例,2022年安排盐池县国土绿化资金0.93亿元,其中中央资金0.67亿元,自治区资金0.26亿元。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复的《黄河流域宁夏段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规划(2020-2025年)》和自治区发改委批复《宁夏中部防沙治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22年盐池县乔木林标准为3000/亩,其中:中央900/亩、自治区1600/亩,市县自筹500/亩。中央及自治区资金造林亩均投资标准占比已达83%。后期,我局将持续对接自治区财政、发改等部门,积极争取林业草原资金,加大自治区资金对市、县(区)的投入力度。二是根据国家生态效益补偿既国家公益林补助相关规定,中央财政国公益林补偿标准为10元/亩,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16元/亩,无差异化标准我区严格执行国家补偿标准,均全额补助到市、县(区)2022年安排盐池县森林资源管护资金2.3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天保工程管护资金0.54亿元,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0.96亿元。2022年自治区财政安排地方公益林补助资金2964万元,地方公益林补助面积为246.71万亩,补助标准为12元/亩。三我区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管理办法》、《自治区支持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财政政策(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2022年,正在起草《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阶段,《意见》聚焦重要生态环境要素,综合考虑各市县生态保护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生态保护成效等因素确定差异化补偿水平将进一步健全完善森林、草原、湿地、耕地、沙漠等方面补偿制度。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牵引持续支持盐池县等中部干旱县(区)的林业草原投资,积极对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财政、发改等部门,争取更多资金支持,为建设美丽新宁夏提供有力保障。

感谢您对宁夏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2815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规划财务处  0951-6836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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