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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十二届 人大五次会议第225号建议答复的函

索引号 640000023/2022-00331 生成日期 2022-09-05
发文字号 宁林函〔2022〕466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十二届

人大五次会议第225号建议答复的函

郭宏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草原科学合理利用研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宁夏地处黄河上游,草原面积3046.55万亩,占国土面积39.13%,是我区重要的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在维护我区生态安全、民族团结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农民增收等方面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为了更好地保护好草原生态环境,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我区不断加大草原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十三五完成草原生态修复131.9万亩,有害生物防治1555.38万亩,全区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6.5%,较十二五末的52%提高4.6百分点。通过全面保护、系统修复,有效的遏制了草原退化、沙化和盐渍化,确保我区草原得到休养生息,生态环境得到明显的改善。近年来,我局积极探索草原保护与绿色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草原生态修复,促进草原资源科学合理利用。

一、开展禁牧封育成果综合评价

   2022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中安排补助资金240万元,用于开展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效益综合监测评价,项目将对我区草原禁牧封育成效进行系统监测评价,科学客观地评价宁夏草原禁牧封育建设成效,形成《宁夏草原禁牧封育成效监测评价报告》,向政府部门、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为有效的监督检查草原管理责任落实,更好地开展草原保护修复与科学利用提供依据。

二、开展天然草原科学利用研究

一是建立健全机制。2021年,自治区政府人民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10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在水土条件适宜地区,实施退化草原生态修复,鼓励和支持人工草地建设,恢复提升草原生产能力支持优质饲草基地建设,促进草原生态修复与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有机融合对植被得到有效恢复生态改善显著的草原,经科学论证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可决定开展季节性放牧或划区轮牧,合理利用草原。同时,充分开发利用柠条资源,广饲草渠道,提高饲草供给能力。是开展季节放牧与划区轮牧试点。2022年安排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300万元,用于在盐池县和利通区开展放牧试点。其中,盐池县2万亩放牧试点采用季节性放牧的方式;利通区1.56万亩放牧试点采用季节性放牧方式,通过试点建设,研究放牧对项目区草原生态系统的影响,为进一步探索宁夏草畜平衡制度总结试点经验。是开展草畜平衡试点。宁夏大学农学院与宁夏农科院携手合作,在盐池县四墩子开展1000亩草畜平衡试点工作,探讨了宁夏荒漠草原滩羊放牧强度、放牧方式和放牧时期等,旨在构建荒漠草原滩羊暖季季节性放牧技术,建立滩羊暖牧冷饲养殖模式,为宁夏草原保护和草原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是开展刈割试点。2021年,我们在红寺堡区、盐池县开展草原刈割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养殖户和养殖企业对生产能力较好的天然牧草地、压砂瓜退出地和退耕还草地等饲草地进行人工割草,缓解了家畜饲草料不足的问题。

三、结合“林长制”的落实,建立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加大草原资源保护利用

我们将结合林长制的落实正在推进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在盐池青山乡开展基本草原划定试点工作,探索制定基本草原划定技术规程。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基础上,结合宁夏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基本草原保护管理区域,把维护生态安全、保障草原畜牧业健康发展所需最基本、最重要的草原划定为基本草原。制定《宁夏基本草原保护管理办法》和《基本草原划定技术规程》,将基本草原纳入林长制进行考核,并编制项目准入清单,实施更加严格的保护和管理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落实自治区工作部署,以完善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为主线,以加强草原资源保护为核心,以实施草原生态修复工程为抓手,以培育稳定草原生态系统为目标,切实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科学客观地评价宁夏草原禁牧封育建设成效,推进草原科学合理利用,充分释放草原经济、生态和社会价值。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2818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0951-6836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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