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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十二届 人大五次会议第265号建议答复的函

索引号 640000023/2022-00332 生成日期 2022-09-05
发文字号 宁林函〔2022〕456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十二届

人大五次会议第265号建议答复的函

张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海原县生态建设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和自治区项目申报要求,项目申报以地级市为单位,海原县属中卫市,不能纳入固原市六盘山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项目范畴。我局按照《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海原县纳入宁夏南部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2022-2025年),因地制宜开展人工造林、退化林修复、退化草原修复等生态保护修复,加快海原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推进海原县生态建设。

2018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落实生态立区战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方案》,开展重点工程造林绿化行动,实施六盘山重点生态功能区降水量400毫米以上区域造林绿化、引黄灌区平原绿洲绿网提升、南华山外围区域水源涵养林建设提升、同心红寺堡生态经济林建设等四大工程,其中在海原县实施的南华山外围水源涵养林建设项目和在同心、红寺堡区实施的生态经济林建设项目建设期限为2018-2022年,目前项目还在实施期内,仍需按照乔木林1500/亩的投资标准执行我局将加大项目和资金争取力度,争取参照中部防沙治沙建设工程的防风固沙林投资标准,适度提高海原县乔木林补助标准

多年来我局大力支持海原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十三五期间,实施南华山外围区域水源涵养林建设提升等建设工程,2016-2020年在中卫市实施营造林120.7万亩,其中海原县实施营造林57万亩人工造林29.3万亩,封山育林9.6万亩,退耕还林4万亩,未成林补植补造10.7万亩,退化林改造3.4万亩),有力推进中卫市海原县生态建设“十四五”期间,按照《黄河流域宁夏段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规划(2020-2025)》,实施发改委批复立项的北部绿色发展区防护林建设、中部防沙治沙、南部水源涵养等建设工程,规划2021-2025在海原县实施营造林52.1万亩,持续推进海原县生态建设2021海原县完成营造林面积12.48万亩,拨付生态建设资金16148万元2022年下达海原县营造林任务15.19万亩,拨付海原县生态建设资金20148万元。同时,我局给予海原县项目资金倾斜,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五批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宁林发〔202292号),下达了造林补助资金780万元,实施未成林森林质量精准提升1.2万亩,对海原县覆盖度在0.16-0.19之间的未成林实施精准提升,积极推进海原县提高成林转化率和森林覆盖率

同时,我局积极争取“幸福家园”和“蚂蚁森林”项目等社会资本支持海原县生态建设。2015年在我区启动实施“幸福家园”项目以来,在海原县种植枸杞4031亩,争取到资金629万元2016年在海原县三河镇四营村、七营镇高崖村实施2000亩,投资295万元;2017年在海原县三河镇坪路村、七营镇五营村、马莲村实施2031亩,投资334万元)。2021年争取到“蚂蚁森林”造林项目,在海原县实施0.77万亩,拨付427.5万元,种植柠条200万株;2022年“蚂蚁森林”造林项目在海原县实施面积3万亩,投资2250万元,种植柠条等灌木500万株。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自治区先行区建设工作部署和科学绿化要求,持续推进海原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升海原县生态治理成效。

感谢您对宁夏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关心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2819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0951-6836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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