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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 五次会议第069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640000023/2022-00336 生成日期 2022-09-05
发文字号 宁林函〔2022〕470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

五次会议第069号提案答复的函

马铁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创建贺兰山国家公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创建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的建议

您的建议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重要内容之一,与我区当前正在全力推进的贺兰山国家公园创建工作高度契合。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对创建国家公园工作高度重视,将创建国家公园作为重点工作及先行区建设重要内容,在《2022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中明确要求加快推进国家公园设立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国家公园设立工作,经积极争取,国家林草局已将贺兰山、六盘山纳入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并优先将贺兰山国家公园纳入十四五规划建设范围。

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部署要求,我局加强与国家林草局、内蒙古林草局等单位对接,凝聚工作合力,加快推进贺兰山国家公园创建。2021年以来,联合国家林草局相关部门、内蒙古林草局召开2次会商会,签署了《宁夏、内蒙古自治区林草局共同创建贺兰山国家公园和建立生态保护协同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合作协议》,达成共同创建贺兰山国家公园共识。根据国家林草局创建国家公园的部署要求,宁夏和内蒙古林草局会同国家林草局国家公园研究院组织编制了《贺兰山国家公园创建方案》(以下简称《创建方案》),《创建方案》拟定了国家林草局、宁夏、内蒙古林草局共同建立贺兰山国家公园局省联席会议机制建议名单和贺兰山国家公园协调推进工作组建议名单、工作职责,工作组成员为宁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发改、财政、文化和旅游等多个单位(部门),工作组将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开展贺兰山国家公园创建工作。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研究同意,在《创建方案》中,建议由国家林草局局长关志鸥同志担任局省联席会议机制总召集人,张雨浦主席担任局省联席会议机制宁夏召集人,刘可为副主席担任局省联席会议机制宁夏协调人和协调推进工作组组长。728日,自治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审议了《创建方案》。目前,我局已将《创建方案》上报自治区政府,并已通过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待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将向国家林草局提交贺兰山国家公园创建申请。

二、关于“科学制定创建方案”的建议

您的建议对贺兰山国家公园创建工作提出了针对性强、符合实际的指导意见。贺兰山国家公园创建方案(送审稿)》目前已经编制完成,该方案是按照国家林草局有关国家公园设立工作规程,由我局联合国家林草局、内蒙古林草局共同研究编制。《创建方案》由创建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组成,附件为局省联席会议名单和协调推进工作组建议名单。创建目标是在充分考虑保护贺兰山重要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科学划定边界范围、管控分区等基础上提出的,明确了将贺兰山打造成为具有国家代表性、全民公益性为一体的国家公园。主要任务明确了创建贺兰山国家公园的8项主要任务以及进度安排、责任单位,主要任务依据国家林草局国家公园报批前应完成本底调查、范围区划、体制建设、保护修复、矛盾调处、监测监管、宣传科普、社区发展等8个方面主要任务工作要求制定,主要任务充分考虑贺兰山跨省区创建、两省区管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种植放牧及企业经营矛盾冲突处置等实际情况。保障措施分别从组织领导、技术支撑、资金3个方面阐明了保障贺兰山国家公园创建相关措施。5月下旬,我局征求了包括国家林草局自然保护地司、内蒙古林草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银川市人民政府、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在内的20个单位的意见建议,并认真吸收采纳反馈意见,对《创建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创建方案》编制过程中,我局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全面考虑工作实际,充分尊重各责任单位意见,旨在稳妥有序、务实高效推进贺兰山国家公园创建。

三、下一步工作

国家林草局批复贺兰山国家公园获准创建后,将开展包括本底调查、科学划定边界范围、研究提出管理机构设置建议方案和矛盾冲突处置方案、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科研监测和科普宣教等国家公园创建有关工作。自治区林草局将按照国家林草局的统一部署要求,加强对贺兰山国家公园创建的技术和业务支持,积极争取资金项目,持续推进贺兰山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逐步完善保护管理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多渠道宣传国家公园保护理念,为公众提供丰富多样的生态产品,提升贺兰山国家公园公共服务能力。

   感谢您对林业草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2822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保护处,6836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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