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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 一次会议第202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索引号 640000023/2023-00153 生成日期 2023-06-21
发文字号 宁林函〔2023〕381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

一次会议第202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水利厅:

现就原州区分团代表提出的《关于清水河生态修复和保护》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是按照自治区党委印发的《黄河流域宁夏段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规划(2020-2025年)》。已将清水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纳入规划,在造林绿化和重要湿地保护修复上给予大力支持,提升清水河流域生态修复及小流域综合治理成效。

二是加强清水河流域湿地保护。为加强清水河湿地保护,我局在清水河沿线已建固原清水河、中宁天湖2处国家级湿地公园,泾源县卧龙湖、颉河2处自治区级湿地公园,积极申报固原清水河、中宁天湖2处湿地审批为国家重要湿地。发布宁夏吴忠市同心县清水河豫海湖自治区级重要湿地、宁夏泾源颉河自治区重要湿地、宁夏泾源卧龙湖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3处。通过加强湿地公园建设示范带动清水河流域各市县(区)抓好一般湿地的保护管理,促进清水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恢复。

三是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湿地补助资金加强重要湿地保护恢复。2021年、2022年先后对固原清水河国家重要湿地、宁夏中宁天湖国家重要湿地、宁夏吴忠市同心县清水河豫海湖自治区重要湿地等投资251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2400万元、自治区财政110万元。用于清水河流域重要湿地开展保护恢复,对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清水河流域生态环境起到良好作用。

非常感谢原州区分团代表对清水河湿地保护恢复及生态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3621

    联系单位及电话:宁夏湿地保护管理中心0951-6836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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