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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 一次会议第103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索引号 640000023/2023-00159 生成日期 2023-06-21
发文字号 宁林函〔2023〕382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

一次会议第103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水利厅:

现就中国民主促进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提出的关于落实河湖长制,着力改善水生态环境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强化湿地资源管理和保护修复,确保河湖湿地功能有效发挥

一是强化重要湿地保护修复。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支持,持续对6处国家重要湿地、33处自治区重要湿地,采取植被修复、驳岸治理、水系连通、清淤疏浚、鸟类栖息地恢复和加强巡护管理等措施开展保护修复,并对哈巴湖、青铜峡库区2处国家重要湿地周边因保护野生动物而受损的20万亩耕地实施生态效益补偿,积极示范带动市、县(区)开展一般湿地保护修复工作。

二是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建设。截至目前,宁夏已建立湿地型自然保护地30处,其中: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4处(国家级1处,自治区级3处),湿地公园26处(国家级14处,自治区级12个);发布国家重要湿地名录6处,发布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33处,初步形成了以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为主,各级重要湿地为补充的湿地保护体系。

三是加强湿地资源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内违规侵占湿地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制止开(围)垦、填埋、排干自然湿地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加强湿地资源征占用管理,强化湿地资源保护管理考核,稳定湿地资源面积。

通过加强重要湿地保护修复,湿地生态质量和功能明显提升,生物多样性不断丰富,近年来监测到的水鸟种类和种群数量不断增多,监测到遗鸥、玉带海雕、东方白鹳、卷尾鹈鹕等新纪录鸟类12种,灰鹤等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单个种群数量达到近万只,湿地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河湖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

二、坚持推进国土绿化和落实林长制,不断加强河湖的保护和绿化美化

一是科学推进国土绿化。按照《黄河流域宁夏段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规划(2020-2025年)》,实施造林落地上图,提升国土绿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实施退化草原修复治理、种草改良等工程。持续开展荒漠化治理,全面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实施北部绿色发展区防护林、中部防沙治沙、南部水源涵养等建设工程,科学推进国土绿化。2022年完成营造林150万亩,草原生态修复22.87万亩,治理荒漠化土地90万亩,为保护和绿化河湖提供保障。

二是深入推进林草改革。全面推行林长制,五级林长组织体系全面建立,制度体系落地运行,工作机构逐步健全,智慧林长管理系统建成试用,林长制考核扎实开展,助力促进和加强了河湖长制的落实和管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3621

  

  联系单位及电话:宁夏湿地保护管理中心0951-6836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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