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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 一次会议第271号建议答复的函

索引号 640000023/2023-00200 生成日期 2023-08-09
发文字号 宁林函〔2023〕548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十人大

一次会议第271号建议答复的函

马自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中卫市乔木造林管护资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林业草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中卫市生态建设,持续加强对中卫市全域生态修复等资金投入,2021-2023年,共安排中卫市(含中宁县、海原县)林草资金11.72亿元,其中林业管护资金5.91亿元,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补助、天然林保护、森林抚育、国有林生态修复等方面,有力支持了中卫市林草事业发展。同时在十四五期间,将中卫市全域纳入国家双重工程宁夏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重点建设,已安排中卫市中央预算内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4亿元,其中退化林修复资金2亿元,占比达到50%

2022年我局联合自治区财政厅、中卫市人民政府成功争取到宁夏中卫市黄河流域规模化防沙治沙2023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安排中卫市中央财政资金2亿元,自治区财政资金5800万元。重点对黄河北岸腾格里沙漠边缘沙化土地试点示范带和黄河一二级支流水土保持林营造林试点示范区进行修复治理,项目人工造林(乔木)亩均标准达7049-9700/亩,人工造林(乔灌)亩均标准达2560-7049/亩,大大提高了新项目的管护补助标准。

    在抓好上述工作的同时,我局联合财政厅等单位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山林权改革促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暨实施办法》,设立山林资源回购基金和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优化林地经营管理。中卫市及相关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盘活山林资源,引导社会资本进山入林,实现植绿增绿护绿。同时,正在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制定《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封禁等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切实提高我区森林资源管护投入。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我区气候特点和营造林项目实施实际需求,积极对接国家林草局、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争取关于管护项目资金相关政策,持续支持中卫市林业草原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宁夏林业草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388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林草局0951-6836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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