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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 一次会议第283号建议答复的函

索引号 640000023/2023-00202 生成日期 2023-08-09
发文字号 宁林函〔2023〕550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

一次会议第283号建议答复的函

罗发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延长退耕还林补助期限、提高退耕还林补助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宁夏于2000年启动退耕还林工程,先后经历了2000-2006年和2015-2020年两轮退耕还林建设周期,全区共完成退耕还林还草512.47万亩,其中前一轮退耕还林还草471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41.47万亩。国家累计拨付我区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140亿元,其中前一轮133.39亿元、新一轮6.61亿元。另外,自治区在国家安排退耕政策补助的基础上,又提高补助标准,累计兑付退耕还林政策补助4.29亿元,其中前一轮3.11亿元、新一轮1.18亿元。退耕还林已成为投资最大、政策性最强、涉及面最广、群众参与程度最高的生态工程,被老百姓誉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

一、提高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标准的情况

我区退耕还林涉及前一轮和新一轮政策补助兑现。

前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前一轮退耕还林2000年开始实施,已完成了两个8补助周期的直补政策,即退耕还生态林连续补助162000/亩,全区32.3万农户、153万农民人均受益6444元。目前,国家对已到期的前一轮退耕还生态林每年继续补助36/亩(其中,20/亩森林抚育补助、16/亩生态效益补偿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新一轮退耕还林自2015年开始实施,中央直补给退耕农户的退耕政策补助1200/亩,分三次兑付,其中第一年500/、第三年300/、第五年400/

2017年,在原有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基础上,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进一步提高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标准的意见,决定对已到期的前一轮退耕还生态林,由自治区财政继续安排20/亩巩固成果补助,补助期限5年;同时提高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补助300/亩,分2次兑付,即退耕后的第三年兑付200/亩、第六年兑付100/亩。我区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标准已在中央补助的基础上有所增加,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当前,前一轮退耕增加的20/亩巩固成果补助和新一轮增加的300/亩自治区补助,仍在补助兑付周期,经与自治区财政部门沟通,暂只能执行自治区现行政策,待各项补助全部兑付期满后,再进行综合考虑、统筹安排。

二、延长退耕还林补助期限的情况

目前,我区前一轮退耕还林经历了两轮共16年的补助周期,已全部补助期满,但退耕农户仍可继续享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抚育补助和巩固成果补助等。针对新一轮退耕还林,202210月,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 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1号),文件中明确: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施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延长补助期限,继续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是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期延长5年,补助标准为每亩500元,每年每亩100元。我区2015-2018年完成的退耕还林,已开始享受延长补助周期的退耕还林补助。这一重大举措为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生态改善和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国家建议,并主动对接自治区相关部门,争取适当提高退耕还林补助标准,尽快建立退耕还林长效补偿机制。同时多措并举,积极促进我区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努力增加退耕农户收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389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0951-6836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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