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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 一次会议第006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640000023/2023-00203 生成日期 2023-08-17
发文字号 宁林函〔2023〕587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

一次会议006号提案答复的函

自治区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区中部干旱带光伏产业发展的提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贵委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区是国家确定的首个新能源综合示范区,拥有丰富的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资源。其中,中部干旱带独特的地形地貌蕴育了得天独厚的水土光热资源,是发展光伏产业最具潜能的地区,在推进我区能源转型的过程中,统筹兼顾光伏产业与生态保护建设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我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职能职责,从空间布局规划、修复技术支撑 、监管等方面全力支持和指导中部干旱带光伏产业发展。

一、统筹光伏电站建设与荒漠(草原)利用相结合的空间布局规划

一是按照国家沙戈荒新能源大基地用地要求,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了自治区光伏发电用地潜力测算,测算出光伏大基地选址潜力空间 246.18 平方公里( 36.93 万亩),主要分布在红寺堡区、平罗县、兴庆区、同心县,为合理利用沙漠、戈壁、荒漠发展光伏产业提供选址引导。       

二是按照国家草原自然资源资产委托代理试点工作安排,我局积极指导各县合理划定基本草原。结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宁夏光伏产业规划(2021-2030)》及相关产业用地规划,鼓励优先使用荒山、荒地、荒滩、荒漠或工矿废弃地建设光伏项目,合理调整基本草原范围,保障光伏产业用地空间,严格管护我区基本草原,统筹平衡好光伏与草原保护利用空间布局。

二、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生态恢复同步实施力度

一是将清洁能源产业重大项目列入审批绿色通道, 主动对接协调、靠前服务,在用地选址、核定地类、审核审批、修复技术支撑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项目依法依规用地。二是严格依法行政,加强用地审核审批。按照《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光伏项目使用草原手续,严格把关光伏项目《临时占用草原植被恢复方案》,协助光伏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植被恢复措施,及时有效恢复草原生态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压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宁夏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DB64T 1700-2020)宁夏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等相关文件规范,要求光伏方阵用地不得改变地表形态,不得硬化场内道路,严格把控各项建设内容用地指标。光伏区临时使用草原到期后,由属地草原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人员现场查验,督促企业修复到位。

三、积极探索建立多元生态修复模式

一是鼓励结合煤炭沉陷区开展生态+光伏治理202111月,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规划》中,明确规划灵武-盐池县为生态+光伏治理区,综合治理以生态恢复治理、发展绿色循环经济为主,推进生态+光伏产业链模式,完善光伏开发投入和收益保障机制,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建设转型 。

二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发展大局。推动《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意见》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健全完善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生态修复新模式,积极发展先进治沙和退化草原修复技术,推广草光互补模式,实现生态服务功能的转化增值。

四、建立“光伏+生态+畜牧”综合利用模式,探索季节性适度放牧机制

开展天然草原季节放牧与划区轮牧试点。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102号)要求,对植被得到有效恢复,生态改善显著的草原,经科学论证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可决定开展季节性放牧或划区轮牧,合理利用草原。盐池县可先行开展试点,探索经验,总结推广。安排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735万元,在利通区、盐池县、红寺堡区、中宁县、原州区组织开展草原季节性放牧或划区轮牧试点,通过试点建设,研究放牧对项目区草原生态系统的影响,为进一步探索宁夏草畜平衡制度总结试点经验,也为建立光伏+生态+畜牧综合利用模式牧光互补模式提供理论依据。

五、加强光伏产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研究

一是宁夏农林科学院联合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围绕宁夏中部干旱带光伏+生态+畜牧综合发展技术模式,在光伏建设重点区域盐池县、灵武市、红寺堡区等地进行了调研,并形成了《宁夏中部干旱带光伏+生态+畜牧综合发展技术模式分析报告》及《宁夏中部干旱带光伏+生态+畜牧综合发展技术模式阶段性调研报告》。二是研究制定管理规范。为规范我区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占用草原,统筹光伏产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2022年,按照崔波主席、陈春平副主席的批示要求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光伏相关政策的函》的任务分工,我局联合自然资源厅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地光伏技术管理规范》报送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强化中部干旱带光伏产业用地保障,加强光伏项目用地监管;结合丰富的生态修复技术经验,积极研发和推广光伏+生态修复技术技术,强化科技支撑能力;加大对光伏+生态模式等相关项目研究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光伏+生态试点建设,助力全区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3817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林草局草原湿地处0951- 6836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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