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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366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索引号 | 640000023/2024-00123 | 生成日期 | 2024-06-24 |
发文字号 | 宁林函〔2024〕395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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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
二次会议第366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财政厅:
现就王荣代表提出关于支持建立泾河流域横向水生态补偿机制的问题,提出如下具体协办意见: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泾河流域生态建设,为保护泾河水量充沛和水质清洁,持续加强泾河流域生态保护建设资金投入。一是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生态环境厅 水利厅 林业草原局《关于印发黄河宁夏段干支流及入黄排水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局结合年度森林覆盖率、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和湿地保护率的增减情况,为泾河流域横向水生态补偿提供测算依据。二是将泾河流经的泾源县纳入《宁夏林业草原“十四五”规划》的南部水源涵养区项目重点建设,2021-2023年共支持林草项目资金2.52亿元,其中:中央资金2亿元,自治区资金0.52亿元。为泾河流域生态保护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牵引,持续对接国家林草局、自治区财政和发改等部门,积极争取林业草原项目资金,为泾河流域生态保护建设做出贡献。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6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春,0951-6836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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