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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4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索引号 640000023/2024-00126 生成日期 2024-06-25
发文字号 宁林函〔2024〕403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

次会议第184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财政厅

现就白静代表提出的关于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自治区政策性森林保险基本情况

我局在政策性农业保险方面,主要聚焦于森林保险领域,通过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有效保护林业生态建设成果,防范和抵御森林资源风险,保障受损森林资源及时得到恢复,促进森林生态效益的发挥。自治区政策性森林保险涵盖了公益林、商品林、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及重大病虫鼠害、野生动物毁损等,其中:自治区级公益林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50%,单位保额1000/亩,保险费率2‰;商品林中央财政补贴30%,自治区财政补贴40%,市、县(区)财政承担10%,投保人自缴20%,单位保额1300/亩,保险费率4‰;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共补贴50%,市、县(区)财政承担30%,投保人自缴20%;重大病虫鼠害、野生动物毁损补贴险种综合费率不高于20%

二、政策性森林保险主要工作进展

一是森林保险政策启动与推进2021年,我局与自治区财政厅紧密合作,成功启动了全区首单政策性森林保险,标志着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的正式开展。随后,我局全面启动了公益林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并将全区公益林纳入政策性森林保险范围二是保费补贴政策制定与实施我局根据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办法,制定了详细的保费补贴政策,明确了各级财政补贴比例、单位保额、保险费率等关键要素,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三是保险机制完善与创新针对森林保险机制存在的问题,我局提出了多项完善措施,包括提高防灾减损费用支付比例、制定与保护区及产业特点相适应的灾害理赔机制程序和理赔标准、灵活使用森林单项险或森林综合保险等,以提升森林保险的运行效率和保障水平。四是保险补贴范围扩大与产品创新我局还积极扩大保险补贴范围,鼓励承保机构在财政补贴型保险之外,增加经果林等产品险种,开发更多高保障、个性化的森林保险补充产品,以满足不同经营主体的需求,提升参保积极性。五是积极培育领域专家与配合其他厅局工作。我局积极配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荐自治区农业保险灾害损失鉴定委员会专家的通知》要求,推荐了8名林草及气象领域专家作为自治区农业保险灾害损失鉴定委员会委员,参与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损失鉴定及政策修订等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与培训加大对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同时,加强保险知识培训,提升投保人的保险意识和参保能力。二是完善保险机制扩大保险覆盖面继续完善森林保险机制,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灾害理赔机制程序和理赔标准,加强保险模式的创新,提高保险产品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优化保险政策和服务措施。进一步拓宽政策性森林保险覆盖面,特别是加强对重点生态区和特色产业的保险支持。三是加强监管评估提高保障水平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监管和评估工作,确保保险政策的有效实施和保险资金的规范使用同时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确保受损森林资源能够及时得到恢复和补偿。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4625

    (联系人及电话:巩浩,18995177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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