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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22号建议答复的函

索引号 640000023/2024-00191 生成日期 2024-08-06
发文字号 宁林函〔2024〕505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

二次会议第222号建议答复的函

张妍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盐池县生态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生态建设,不断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投入力度。2023年以来,统筹安排盐池县资金1.6亿元(各市、县资金安排平均规模为0.95亿元),占林草领域对下转移支付资金总规模的7%,支持盐池县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退耕还林、退化草原修复等重点生态建设项目,盐池县森林覆盖率、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分别达到18.65%58.56%,先后获评全国防沙治沙先进县和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

一、关于增设林木管护项目经费。目前,对于纳入到公益林面积的林木实施管护补偿,国家级公益林由国家财政安排资金实施补偿,地方级公益林由地方财政安排资金实施补偿,2023年国家和自治区财政安排全区公益林管护补偿15277万元,其中盐池县2051万元。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2117号),重点国土绿化造林、林木良种培育、林草种质资源保护、森林抚育、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天然林及国家级、自治区级公益林保护管理,退耕还林还草、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荒漠化生态系统治理等事项,为自治区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与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2023年以来,自治区已安排盐池县管护资金0.43亿元,盐池县财政应按规定承担相应支出责任,保障林木管护等工作。

二、关于加大生态补偿支持力度。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是为引导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而安排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是国家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唯一具有直接性、持续性和集中性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属于对市县政府的财力补助,不规定具体用途。盐池县是我区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12个县(区)之一,2023年自治区补助盐池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26亿元,占总资金规模的5.6%

三、关于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一是国家级公益林。2004年国家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国有国家公益林2004-2014年按5/亩补偿。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国有林补偿标准2015年提高到6/亩、2016年提高到8/亩、2017年提高到10/亩;集体和个人国家公益林补偿标准由201210/亩、2013年提高到15/亩、2019年提高到16/亩。根据2021年林草湿与国土三调融合和国家级公益林优化结果,我区国家公益林面积788.91万亩(其中:国有公益林420.24万亩,非国有公益林368.67万亩)。2023年,中央财政按此面积和补偿标准(国有林10元、非国有林16元)安排下达我区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资金1.01亿元其中安排盐池县1484.14万元,占总资金15%二是地方公益林。按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划分,地方公益林补助由各省区财政承担,近年来自治区财政增加我区地方公益林预算安排,2011年预算补助848万元,2012年补助1696万元,2013每年预算定额补助2964万元,补助标准由3.5/亩增加到5.4/亩(按目前我区地方公益林面积547.45万亩,预算2964万元折算补助标准),其中安排盐池县330.7万元,占总资金的11%

四、关于对保护区居住农户生态补偿。近年来,我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生态效益补偿等相关政策,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对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及周边农户实施生态效益补偿。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26万亩(核心区46.05万亩、缓冲区32.88万亩、实验区47.07万亩),其中,农村集体土地108.61万亩(核心区37.45万亩、缓冲区28.43万亩、实验区42.73万亩),涉及高沙窝、花马池、王乐井、青山、冯记沟5个乡镇30个行政村115个自然村7900余户村民。一是2018年以来,每年聘用89名农户为生态护林员,年补助资金89万元。二是2013年以来,对农户实施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2013-2023年补偿资金6300余万元,涉及农户6980多户。三是对农户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湿地保护耕地补偿面积16.91万亩(保护区内11.23万亩、保护区外周边1公里范围内5.68万亩),2018-2023年补助至农户资金5700余万元,涉及农户5830多户。2024年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计划资金901.1万元,目前已兑付630万元。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密切跟进国家部委政策动向,研究起草我区林业草原领域“1+3”政策及办法即《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政策措施》《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生态环保领域投入力度,支持盐池县开展生态治理,不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486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6836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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