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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7号建议答复的函

索引号 640000023/2024-00198 生成日期 2024-08-23
发文字号 宁林函〔2024〕564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

二次会议第197号建议答复的函

吴香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湿地保护资金投入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湿地保护管理综合协调机构

为加强湿地保护管理,2008年自治区批准设立宁夏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为自治区林业厅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全区的湿地技术规范、保护规划和保护恢复等工作。机构成立以来,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开展了湿地调查,加强湿地恢复治理,有效保护了湿地资源。同时,全区5个地级市有3个市成立了湿地保护办公室,各县(区)明确了湿地管理人员,各湿地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各级各类湿地管理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开展湿地保护管理,加强征占用湿地准入管理,排查整治非法占和破坏湿地问题,为全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

二、积极争取湿地保护恢复的资金投入

2020年以来,我局共争取财政资金4269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34552万元,中央预算内湿地保护恢复工程资金3010万元,自治区财政湿地保护恢复补助5135万元。中央财政湿地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哈巴湖、青铜峡库区、吴忠黄河、黄河外滩、中宁天湖、固原清水河、银川鸣翠湖等7处国家重湿地植被恢复、地形地貌修复、自然湿地岸线维护、河湖水系连通、拆除围网和湿地有害生物防治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等工作。自治区财政湿地补助资金用于全区32处自治区重要湿地的巡护管护、生态补水、植被恢复、湿地恢复、疏浚清淤、监测监控设施维修维护、湿地宣教等工作。积极争取的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湿地补助资金,有力推动了我区重湿地保护修复力度,示范带动各市、县(区)对一般湿地开展保护修复,促进我区湿地植被恢复,丰富生物多样性,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提高了湿地生态系统稳定社区群众对湿地、候鸟保护的意识。

三、建立和完善湿地生态补偿机制

    (一)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积极与自治区财政厅汇报、沟通,2024年将湿地生态补偿纳入自然生态保护补偿范围,建立了生态补偿机制。2024年,自治区财政厅按照各市、县湿地资源管理面积,向各市、县下达湿地生态补偿资金1499万元,用于各市、县开展湿地保护恢复等工作。

(二)多渠道争取项目资金。近两年共争取中央和自治区湿地财政补助资金1505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3159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1895万元。采取植被恢复、水系连通、清淤疏浚、鸟类栖息地恢复、驳岸治理、生态补水等措施,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同时对哈巴湖、青铜峡库区保护区内及周边因保护野生动物而受损的近20万亩耕地,开展生态效益补偿,不断提高湿地生态功能

(三)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湿地保护修复。积极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在不影响湿地保护复的前提下,开展符合湿地保护要求的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湿地进行合理利用,加大社会湿地保护修复融资力度。

四、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意识

积极开展科普宣教,以湿地公园为主要平台,让广大市民亲近湿地、认识湿地、保护湿地。同时,利用湿地日”“爱鸟周”“国际生物多样性”“植树日等主题宣传日,通过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册、悬挂横幅和电视台、报纸、微信等新闻媒介开展丰富多样的湿地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有效提高了广大市民保护湿地野生动植物的意识。近年来,湿地生活和迁徙的鸟类种类和数量明显增加,监测发现国家级保护动物黑鹳、遗鸥、白尾海雕等和国家级保护动物白琵鹭、天鹅、灰鹤等,每年在宁夏境内迁徙和停留的鸟类100多万只,宁夏湿地成为鸟类栖息繁衍的乐园和迁徙停留觅食的重要中转站。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4823

    (联系人及电话:段志刚0951-6836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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