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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14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640000023/2024-00207 生成日期 2024-08-20
发文字号 宁林函〔2024〕537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

会议第214号提案答复的函

  

牛小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山林权改革历史遗留问题亟待解决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我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聚焦先行区建设,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巩固拓展改革成果,盘活林地资源。

一、总体情况

根据2020年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要求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将林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要求,自治区林草局严格按照山林权改革相关安排部署,持续强化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协调配合,利用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建立健全林权登记流程,不断健全完善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体制机制,稳妥审慎推动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将林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常态办理,推进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有序、规范开展。截至20246月底,全区 22个市、县(区)通过宁夏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系统,按照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已累计颁发林权类不动产权证书2.8本,登记面积213万亩。

二、具体做法与工作成效

(一)高位推动,健全完善林权登记问题化解政策举措。自治区林草局联合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档案整理数据整合规范林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林权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全区林权登记档案整理数据整合操作流程,提出了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方式举措,为各依法依规解决权属交叉、地类重叠等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解决途径202312,自然资源厅向各市、县(区)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对林权确权登记过程中出现的登记信息、界址界线、权属交叉、地类重叠、登记程序、已登记未颁证等6类问题的表现形式进行详细阐述,明确了14解决措施和途径,指导市县采取申请一宗、规范一宗、化解一宗的方式,稳步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20244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从7个方面提出20项具体改革任务,特别提出从加快数据整合与信息共享、完善地籍调查、健全林权纠纷调处机制3个方面强化林权登记监管,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二)深入基层,加快推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步伐。制定了关于联合推进原林权登记资料清查移交和数据整合汇交的工作方案》,自治区林草局联合自然资源厅成立自治区联合工作指导组,深入盐池县、西吉县开展技术指导服务,主要采取会上研讨、业务培训、实地指导等多项措施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完成了盐池县推动林权登记提质增效试点实施方案》《西吉县推进林权登记提质增效试点工作方案》起草工作。指导组结合实际、统筹谋划,指导盐池县、西吉县加快原林权登记资料清查移交、数据整合和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等工作进度,扎实推进林权登记提质增效工作。自治区林草局分管领导带队,多次赴固原市、中卫市、吴忠市等地开展关于林地确权、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方面调研指导主要了解基层难点、堵点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盐池县还制定出台《盐池县打通林权登记堵点工作方案》《盐池县解决一地多证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通过地籍调查确定林地边界、协调磋商等方式切实解决自然资源权益冲突、监管冲突的问题,妥善化解了林地界限纠纷、林权纠纷、林地承包经营纠纷等矛盾37起。

(三)协同配合,有序推进林权登记数据整合工作。认真贯彻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强化业务协同加快推进林权登记资料移交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的通知》要求,自治区林草局与自然资源厅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林权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加快原林权档案资料移交、妥善开展林权地籍调查规范审核登记发证等工作。盐池县将林权发证档案分类整理,以国土三调”林地为基础,对比草原、耕地登记颁证数据,及时梳理历史遗留问题并建立台账,有序推进林权登记数据整合工作,解决了1.69万亩林地争议的权属问题。同心、西吉、海原、泾源、彭阳等在原林权登记颁证基础上,利用国土“三调”成果,对林地逐宗开展地籍调查,补充完善矢量数据。如海原县完成外业调查面积107.05万亩,彭阳县积极开展地籍调查工作,共界定山林地203.2万亩,有效解决了林地四至不清、确权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

(四)加强培训,全面提升基层林改干部履职能力。自治区林草局于4下旬在西吉县举办全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训班,围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如何落地见效和健全集体林权纠纷调处机制等内容对基层林改骨干作专题辅导,切实提高基层干部落实新时期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的履职能力。2名业务骨干应邀到石嘴山市、吴忠市、泾源县等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政策解读和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专题培训,提高基层干部解决登记信息缺失、权属交叉重叠、确权程序、已登记未发证等历史遗留问题的能力。

(五)多措并举,加强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指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健全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建立纠纷调处应急处置机制,提高调处能力水平,目前,共成立农村土地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15个,设立集体林地纠纷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9个,同时将山林权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纳入各县(市、区)人民调解委员会2024年上半年调处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4主动多次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接,共同研究协商推动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确保纠纷调处工作上下贯通、协调推进。健全完善《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任务台账》,及时收集梳理了近年来纠纷调处相关信息资料,按照政策法规、推动落实、工作方案、管理办法、任务台账、统计汇总、宣传培训等类别规范档案整理。如彭阳县结合农村承包地到期延包试点工作,建立农村土地权属调查界定联办联审工作机制,各地类地籍调查界定作业公司携手联办,农业农村、林草、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和乡(镇)、村监督联审,切实厘清各类土地权属,妥善解决土地权属重叠交叉等历史遗留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林草局将联合自然资源厅,聚焦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的难点、堵点、卡点问题,紧密结合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推动历史遗留问题化解销号,指导市县依法依规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持续推进符合条件的林权类不动产应确尽确、应登尽登。

(一)健全完善政策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健全完善政策措施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林地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林权流转实施办法》,规范我区林地管理和集体林地权流转行为。

(二)加快推进“三权分置”。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明确村域内集体林地边界范围和面积。做好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工作,在全区推广《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示范文本。完善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制度,加强林权流转合同签订指导,明确林地、林木收益归属,充分保障流转双方权益。

(三)依法依规化解矛盾纠纷。对一地多证、地类冲突等问题,按照分类处置、依法依规的原则,进一步摸清问题底数,健全问题台账,并在充分考虑林地现状和历史沿革,统筹兼顾林农、林企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方利益诉求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先进省份经验做法,采取边整合边清理的方式,在整合现有林权数据的同时,分门别类提出解决方案,如厘清目前存在权属交叉重叠争议的的国有、集体林地属性明确边界范围,分类化解存在问题,优先保障林权正常流转,依法依规、稳妥审慎化解各类历史遗留问题。

(四)有序开展地籍调查。借鉴先进省份经验,积极探索创新数字化林权地籍调查方法。探索影像图生成3D影像模型,直观展示地形地貌,叠加林权宗地图、生态红线图、三调成果等基础数据,方便权属界线核实,并区分原有登记信息问题类型,有序开展林权地籍调查,提高数据质量,保证登记效率。积极推动一户一证多宗地颁证模式,有效解决林地宗数过多对林户造成的管理困扰,进一步提升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水平。

(五)健全林权纠纷调处机制。一是强化法治宣传。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加强对《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以法律进乡村活动为载体,加强对农村群众普法工作,建立常态化的普法机制,引导广大农村群众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山林地承包经营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落实自治区林草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司法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林地承包经营调处工作的通知》,继续加强山林地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发动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对全区各类涉及山林地承包经营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梳理、上报、处理。继续加大山林地承包经营纠纷排查力度,做好排查登记,对当事人申请及排查出来的山林地承包经营纠纷,适合人民调解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村(居)、镇(街道)、专业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三是强化调解机制建设。畅通与司法、农业等相关部门信息联动,加大对山林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摸排力度,定期对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研判分析,通过加大督查力度,严格考核制度,确保工作不走过场,措施落实到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4820

  

    (联系单位及电话:宁夏林权服务与产业发展中心0951-6836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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