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林业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议(提)案办理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551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640000023/2024-00209 生成日期 2024-08-21
发文字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

二次会议第551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建宁夏区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做好占补平衡促进湿地生态可持续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区湿地概况

宁夏得益于黄河母亲河的滋润,孕育了类型多样、特色鲜明的湿地资源。按照国土三调数据,全区共有湿地272万亩,其中:一级地类湿地37.33万亩,分别为灌丛沼泽0.64万亩、沼泽草地0.73万亩、内陆滩涂23.80万亩、沼泽地12.16万亩;水面及沟渠234.67万亩,其中河流水面47.64万亩、湖泊水面17.61万亩、水库水面14.09万亩、坑塘水面31.48万亩、沟渠123.85万亩典型的气候和环境形成了丰富多样的湿地资源,湿地植被和水鸟种类繁多、分布广泛,全区共有湿地维管束植物57143222种,有脊椎动物61933139种。

多年来,我区持续强化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开展湿地修复,加强湿地保护体系建设,截目前,全区已建立湿地型自然保护地共30处,其中: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4处(国家级1处,自治区级3处),湿地公园26处(国家级14个,自治区级12个),认定发布国家重要湿地名录7处、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32处,初步形成了以湿地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为主,各级重要湿地为补充的湿地保护体系按国土三调和最新统计口径测算湿地保护率达到29%2018年在联合国湿地公约第十三届缔约方大会上,银川市作为全国6个入围城市之一,荣获全球首批国际湿地城市称号,成为宁夏湿地走向世界的一张亮丽名片。

二、建议办理情况

(一)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一是坚持保护优先,注重合理利用,充分发挥湿地生态功能,以水为脉,建设形成了银川、中卫、吴忠、石嘴山四个水韵城市,沙湖入选全国十大魅力湿地,鸣翠湖被评为中国最美六大湿地公园,银川市荣获全球首批国际湿地城市称号,良好的湿地资源营造了优美的自然景观,不断擦亮塞上江南亮丽名片的主打牌和主色调,显著提升城市影响力,吸引越来越多的游客、投资者前来旅游、居住、投资,助推地方经济转型发展,努力让塞上江南越来越秀美。二是在不改变湿地属性、不降低湿地生态功能、不减少湿地面积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湿地资源开展生态旅游、科普宣教、自然体验等活动。目前,哈巴湖、沙湖、青铜峡库区、黄沙古渡、鸣翠湖、黄河外滩、鹤泉湖、腾格里湖等湿地型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内开展生态旅游活动,西吉震湖、银川阅海、石嘴山星海湖、平罗天河湾、吴忠黄河、固原清水河、中卫香山湖、中宁天湖等湿地型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均对外开放,并允许在合理利用区开展自然体验、生态观光、科普宣教和观鸟赏花等活动,在保护湿地质量健康、湿地生态功能有效发挥、维护生物多样性稳定的同时,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环境的需要,为人民群众提供亲近自然、了解湿地、体验湿地的休憩娱乐场所,有效增强群众生活品质,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开展湿地公园优化调整。由于每个阶段的标准规范不统一等情况,造成我区部分湿地公园规划不够科学合理。主要原因是:我国国家湿地公园从2005年开始试点建设,2006年我区第一个国家湿地公园——银川国家湿地公园(鸣翠湖园区、阅海园区)由原国家林业局同意开展试点建设。截目前,全区已建立国家湿地公园14处,自治区级湿地公园12处。在湿地公园建设时,2010年前国家林业局并未出台湿地公园规划和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因此各国家湿地公园编制总体规划时没有统一范围划定、总体布局、功能区划等,均结合自身实际进行范围划定和功能区划。2010年,原国家林业局印发《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林湿发〔20101号)和《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林湿综字〔20107号),对国家湿地公园的范围划定、功能区划等进行了规范和统一,即:国家湿地公园应划定湿地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管理服务区5个功能区,自治区级湿地公园也参照以上功能区划要求进行规划建设。2017年,原国家林业局印发《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林湿发〔2017150号)《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林湿综字〔20181号),对湿地公园功能区划作了调整,即:湿地公园应划定保育区,根据自然条件和管理需要,可划分恢复重建区、合理利用区,实行分区管理。因此,全区不同年度建设的湿地公园在开展总体规划时,存在标准不同、功能分区划分不一致的情况。

2020-2023年,在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中,将全区湿地公园全部纳入整合优化范围。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对所有湿地公园边界范围进行了优化调整,对功能分区进行了合理划分,与其他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形成《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已报送国家林草局审核。同时,按照自然保护地优化的初步成果,已委托国家林草局林草调查规划院开展我区所有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待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批复后,所有湿地公园按照新的规划进行建设和管理,我区湿地公园规划不够科学合理的问题将全部解决。

(三)严格落实湿地“占补平衡”。《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颁布实施前,我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2018修订)中第三十四条建设项目确需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的规定,要求依法批准征占用湿地的单位恢复或重建与所占用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确保湿地占补平衡20226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要求:国家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将湿地面积总理管控目标纳入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国家林业草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国湿地资源状况、自然变化情况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确定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报国务院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新修改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530日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中要求将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等指标纳入生态文明考核内容

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发布至今,国家暂未下达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国家林草局选取银川市等5个城市,组织开展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研究工作。按照国家林草局的安排部署,我们积极组织指导银川市开展试点工作,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为基础,详细调查摸底、数据梳理银川市湿地面积,提出了纳入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的划定规则、管控制度,建立湿地总量管控数据库,研究将标准不高、生态功能不强并未划入湿地总量管控范围的一般湿地作为占补新增湿地储备库,完成了《银川市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建议方案》并报送国家林草局,为全国确定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提供宁夏方案宁夏经验。

下一步,待国家明确湿地面积总量管控范围并下达我区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后,我区将按照有关要求和技术方法确定并分解下达各市、县(区)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并研究制定总量管控范围内湿地的保护、管理及征占用占补平衡等制度措施,探索建立新增湿地资源储备库,促进湿地保护与利用平衡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4821

    (联系人及电话:马国东0951-6836787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
头条
智能机器人
政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