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06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 640000023/2024-00210 | 生成日期 | 2024-08-23 |
发文字号 | 宁林函〔2024〕565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
二次会议第106号提案答复的函
马平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湿地保护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河湖湿地生态补水
宁夏干旱少雨,加之节水灌溉和水源不足,使部分湿地失去水源或正常补水条件,湿地萎缩和功能下降的趋势确实存在。为促进河湖湿地生态环境改善,协调水利部门每年根据水利部分配宁夏黄河水指标和自治区“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结合各地、各单位上报的供水计划和供水工程供水能力,综合确定全区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水量,实施河湖湿地生态补水。2022年、2023年湖泊补水量分别达到3.42亿立方米和2.226亿立方米,2024年全区分配河道外生态补水指标2.256亿立方米,全力保障河湖湿地生态补水。其他河流湿地及沼泽、内陆滩涂,因受客观、主观条件制约,长期以来,只能靠自然降水、季节积水和渗漏水等解决。
二、积极争取湿地保护恢复资金
2020年以来,我局共争取财政资金4269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34552万元,中央预算内湿地保护恢复工程资金3010万元,自治区财政湿地保护恢复补助资金5135万元。中央财政湿地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哈巴湖、青铜峡库区、吴忠黄河、黄河外滩、中宁天湖、固原清水河、银川鸣翠湖等7处国家重要湿地植被恢复、地形地貌修复、自然湿地岸线维护、河湖水系连通、拆除围网、湿地有害生物防治以及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等工作。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945万元,用于全区32处自治区重要湿地的巡护管护、生态补水、植被恢复、湿地恢复、疏浚清淤、监测监控设施维修维护、湿地宣教等工作。2024年,经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拨付自然生态保护湿地补偿资金1499万元,用于全区各市、县(区)开展一般湿地生态保护补偿。积极争取的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湿地补助资金,有力提升了我区湿地保护管理力度,促进我区湿地植被恢复,丰富了生物多样性,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提升了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
三、完成《宁夏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宁夏湿地保护条例》列入2024年立法修正计划。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了具体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在2023年调研的基础上,2024年我局再次配合司法厅深入部分市县(区)林草局、重要湿地,开展了《条例》修正立法调研,进一步丰富充实了《条例》修正的内容,确保立法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同时,我局主动与自治区人大法工委、环资工委和自治区司法厅对接,将立法调研与《条例》修正同步推进,先后两轮征求意见建议,共收到25条、采纳22条,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新修改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5月30日起施行。
四、加强湿地资源保护管理
将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成效纳入林长制考核,进一步压实各级管护责任。2023年,我局组织开展了湿地年度动态监测工作,对150个疑似占用湿地图斑,督促有关市、县(区)进行核实,并指导属地对核实确认的违规占用湿地问题进行整改,截至目前,已经整改到位80个。通过湿地年度动态监测,及时发现疑似问题,推动扎实整改,有效遏制了非法侵占湿地等问题,保证全区湿地面积总量稳定、湿地质量持续好转。
五、扩大水稻种植面积
2024年自治区下达各地水稻种植面积32万亩,据农情调度,实际种植36.3万亩,较2023年增加了6.13万亩,扭转了我区水稻种植面积持续下降的态势。着力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大力推广宁粳43号等优质高产品种、水稻保墒旱直播和精量穴播等节水技术、提升水稻单产和大米品质。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部署要求,一以贯之强化湿地保护管理,不断增强全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助力美丽宁夏建设。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8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段志刚,0951-6836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