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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06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640000023/2024-00210 生成日期 2024-08-23
发文字号 宁林函〔2024〕565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

二次会议第106号提案答复的函

马平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湿地保护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河湖湿地生态补水

宁夏干旱少雨,加之节水灌溉和水源不足,使部分湿地失去水源或正常补水条件,湿地萎缩和功能下降的趋势确实存在。为促进河湖湿地生态环境改善,协调水利部门每年根据水利部分配宁夏黄河水指标和自治区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结合各地、各单位上报的供水计划和供水工程供水能力,综合确定全区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水量,实施河湖湿地生态补水。2022年、2023年湖泊补水量分别达到3.42亿立方米和2.226亿立方米,2024年全区分配河道外生态补水指标2.256亿立方米,全力保障河湖湿地生态补水。其他河流湿地及沼泽、内陆滩涂,因受客观、主观条件制约,长期以来,只能靠自然降水、季节积水和渗漏水等解决。

二、积极争取湿地保护恢复资金

2020年以来,我局共争取财政资金4269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34552万元,中央预算内湿地保护恢复工程资金3010万元,自治区财政湿地保护恢复补助5135万元。中央财政湿地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哈巴湖、青铜峡库区、吴忠黄河、黄河外滩、中宁天湖、固原清水河、银川鸣翠湖等7处国家重要湿地植被恢复、地形地貌修复、自然湿地岸线维护、河湖水系连通、拆除围网、湿地有害生物防治以及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等工作。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945万元,用于全区32处自治区重要湿地的巡护管护、生态补水、植被恢复、湿地恢复、疏浚清淤、监测监控设施维修维护、湿地宣教等工作。2024,经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拨付自然生态保护湿地补偿资金1499万元,用于全区各市、县(区)开展一般湿地生态保护补偿。积极争取的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湿地补助资金,有力提升了我区湿地保护管理力度,促进我区湿地植被恢复,丰富生物多样性,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了湿地生态系统稳定

三、完成《宁夏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宁夏湿地保护条例》列入2024年立法修正计划。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了具体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在2023年调研的基础上,2024年我局再次配合司法厅深入部分市县(区)林草局、重要湿地,开展了《条例》修正立法调研,进一步丰富充实了《条例》修正的内容确保立法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同时,我局主动与自治区人大法工委、环资工委和自治区司法厅对接,将立法调研与《条例》修正同步推进,先后两轮征求意见建议,共收到25条、采纳22条,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新修改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530日起施行。

四、加强湿地资源保护管理

将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成效纳入林长制考核,进一步压实各级管护责任2023年,我局组织开展了湿地年度动态监测工作,150个疑似占用湿地图斑,督促有关市、县(区)进行核实,并指导属地对核实确认的违规占用湿地问题进行整改,截至目前,已经整改到位80。通过湿地年度动态监测,及时发现疑似问题,推动扎实整改,有效遏制非法侵占湿地问题,保证全区湿地面积总量稳定、湿地质量持续好转。

五、扩大水稻种植面积

2024年自治区下达各地水稻种植面积32万亩,据农情调度,实际种植36.3万亩,较2023年增加了6.13万亩,扭转了我区水稻种植面积持续下降的态势。着力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大力推广宁粳43号等优质高产品种、水稻保墒旱直播和精量穴播等节水技术、提升水稻单产和大米品质。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部署要求,一以贯之强化湿地保护管理,不断增强全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助力美丽宁夏建设。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4823

    (联系人及电话:段志刚0951-6836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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