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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316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640000023/2024-00211 生成日期 2024-08-21
发文字号 宁林函〔2024〕550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

二次会议第316号提案答复的函

中国民主同盟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

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区湿地保护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区湿地基本情况

宁夏得益于黄河母亲河的滋润,孕育了类型多样、特色鲜明的湿地资源。按照国土三调全口径统计,全区共有湿地272万亩,其中:一级地类湿地37.33万亩,分别为灌丛沼泽0.64万亩、沼泽草地0.73万亩、内陆滩涂23.80万亩、沼泽地12.16万亩;水面及沟渠234.67万亩,分别是河流水面47.64万亩、湖泊水面17.61万亩、水库水面14.09万亩、坑塘水面31.48万亩、沟渠123.85万亩,典型的气候和环境形成了丰富多样的湿地资源,湿地植被和水鸟种类繁多、分布广泛,全区共有湿地维管束植物57143222种,有脊椎动物61933139种。

多年来,我区持续强化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开展湿地修复,加强湿地保护体系建设,截目前,全区已建立湿地型自然保护地共30处,其中: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4处(国家级1处,自治区级3处),湿地公园26处(国家级14个,自治区级12个),发布国家重要湿地名录7处、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32处,初步形成了以湿地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为主,各级重要湿地为补充的湿地保护体系,按国土三调和最新统计口径测算湿地保护率达到29%2018年在联合国湿地公约第十三届缔约方大会上,银川市作为全国6个入围城市之一,荣获全球首批国际湿地城市称号,成为宁夏湿地走向世界的一张亮丽名片。

二、建议办理情况

加强湿地联合管理,落实湿地保护职责一是建立湿地保护修复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宁夏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工作方案》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于20183建立了由自治区相关厅局及五市人民政府组成的湿地保护修复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由林湿、水利、环保、农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自治区湿地专家委员会,协调解决我区湿地保护管理方面的相关问题,通过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共同联动做好湿地保护修复工作。二是协同推进河湖湿地生态保护。针对我区河湖湿地保护和水资源现状,将水资源利用与河湖湿地保护有机结合,2023我局配合自治区水利厅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河湖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方案》,分别明确了2025年、20272035年河湖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的约束性指标和预期目标,提出了4项主要内容,13项具体任务和3项保障措施。联合自然资源厅开展侵占湿地、侵占生态保护红线等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市、县(区)按要求进行整改。三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2008年颁布,2018年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进行了修订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后,我局及时提请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再次进行修订新修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已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530日正式施行四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认真开展湿地分级管理,积极申报国家重要湿地,组织认定发布自治区重要湿地,指导市、县(区)规范发布一般湿地名录,扎实推进各级湿地名录发布工作,逐步建立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强化湿地保护管理。按照新修正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列入预算的规定,督促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将湿地保护修复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通过加挂和挂靠的形式固定湿地保护管理人员,稳步推动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落实。

持续推进共建共管,协同保护湿地资源。一是积极争取项目资金,进两年共争取中央和自治区湿地财政补助资金1505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3159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1895万元。采取植被恢复、水系连通、清淤疏浚、鸟类栖息地恢复、驳岸治理、生态补水等措施,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同时对哈巴湖、青铜峡库区保护区内及周边因保护野生动物而受损的近20万亩耕地,开展生态效益补偿,不断提高湿地生态功能二是自治区财政厅2023年统筹水污染防治资金 7362万元,用于实施沙湖补水水质净化工程,为改善沙湖水质提供基础条件。三是积极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在不影响湿地保护复的前提下,开展符合湿地保护要求的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湿地进行合理利用,加大社会湿地保护修复融资力度。四是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积极与自治区财政厅汇报、沟通,2024年将湿地生态补偿纳入自然生态保护补偿范围,建立了生态补偿机制。自治区财政厅按照各市、县湿地资源管理面积,向各市、县下达湿地生态补偿资金1499万元,用于各市、县开展湿地保护恢复等工作。

完善健全执法体系,强化湿地规范管理一是认真组织湿地保护管理人员参加执法人员培训,进一步掌握相关法律知识通过学习考核,获得林业行政执法资格有效提升执法能力。二是进一步健全湿地保护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督促指导各市(县)建立完善执法台账体系,实行台账制度,定时报送备案。三是充分发挥各部门综合执法优势,依法管理湿地资源,维护湿地野生动植物安全。自治区林草局联合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开展违规侵占国家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认真开展排查整治。联合森林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湿地等鸟类栖息地、隐形非法猎捕野生鸟类和偷捡鸟蛋、非法交易野生鸟类等行为的专项行动。结合每年开展的清风行动,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在农贸集市、餐厅、药店、美食街等重点区域进行隐患排查,严厉打击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斗鸟赌博等违法行为。

不断优化科技支撑,推进湿地科学监测一是加强湿地保护修复相关科研项目申报,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提升湿地科研投入,加大与各大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联合科研项目研究,提升湿地科研水平。定期举办全区湿地保护管理培训班,邀请国家林业局及各地高校的专家、教授来宁,多学科、多角度的讲授湿地保护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知识内容,有效提升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二是持续加强我区智慧湿地工程建设,利用14处国家湿地公园、12处自治区湿地公园及4处湿地型自然保护区的重点部位布设智能监测监控设施,为湿地保护和生物多样性监测提供智能化技术支持。三是持续开展湿地动态监测,认真完成年度湿地生态综合监测调查工作,掌握全区湿地变化情况,对湿地健康程度做出评价。每年组织各市、县(区)湿地管理机构、湿地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开展湿地鸟类监测工作,动态掌握全区鸟类基本情况。春、秋两季鸟类迁徙期,组织开展水鸟同步监测调查,详细统计迁徙候鸟的种群、数量,为保护鸟类提供科学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4821

    (联系人及电话:高冠苇152026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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