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 三次会议第233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索引号 | 640000023/2025-00112 | 生成日期 | 2025-06-27 |
发文字号 | 宁林函〔2025〕378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保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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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现就罗成虎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促进青蛙等有益物种保护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持续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及其栖息地(原生境)保护修复,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制度,生物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进一步加强。
经调查,目前宁夏分布的蛙类有六盘齿突蟾、黑框蟾蜍、花背蟾蜍、中华蟾蜍、黑斑侧褶蛙、蒙侧褶蛙和中国林蛙,其中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的有六盘齿突蟾、黑框蟾蜍、花背蟾蜍和中华蟾蜍;属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有六盘齿突蟾、花背蟾蜍和中国林蛙。一是加强蛙类两栖动物栖息地保护修复。共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湿地补助资金共计5.7亿元,持续对全区7处国家重要湿地、32处自治区重要湿地,采取植被恢复、地形地貌修复、自然湿地岸线维护、水系连通、生态补水、清淤疏浚和必要的监测、巡护、宣教建设等措施对重要湿地开展保护修复,湿地生态质量和生态功能不断提升,蛙类等两栖动物栖息地生境适宜性不断增强。二是加大湿地分级保护力度。截至2024年底,已建立湿地型自然保护区4处(国家级1处、自治区级3处)、湿地公园26处(国家级14个、自治区级12个),认定发布重要湿地名录39处(国家7处、自治区32处),形成了以湿地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重要湿地为主,一般湿地为补充的湿地保护体系,为蛙类等两栖动物的繁育提供了更大范围的栖息地空间。三是持续开展蛙类两栖动物栖息地巡护巡查。压紧压实各类自然保护地主体责任,生态护林员开展不定期巡护巡查,依托”清风行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水产市场、农贸市场、农村集市、夜市等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破坏蛙类两栖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四是加强宣传教育。持续开展湿地资源、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评价,结合“湿地日”“爱鸟周”“3.12”等重要节点,举办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全区湿地生态保护成效,不断提高蛙类两栖动物栖息地保护意识。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