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 三次会议第255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索引号 | 640000023/2025-00113 | 生成日期 | 2025-06-27 |
发文字号 | 宁林函〔2025〕369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规划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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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改委:
现就刘永龙提出的关于加大生态补偿扶持力度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用项目资金支持隆德县生态建设
2024年以来,我局将隆德县纳入国家“三北”工程项目重点支持,安排了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林草湿荒”一体化综合治理项目等重点工程,多渠道保障隆德县生态保护修复。一是2024年-2025年,累计安排隆德县林业草原项目资金17892万元,包括国土绿化资金8535万元,退耕还林资金1014万元,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1620万元,森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1414万元,总的来说国土绿化资金与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占比70%,是我局对隆德县的重点支持方向。二是2025年森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首次安排隆德县天然林修复和转型发展资金549.3万元,用于推动国有林区和林场社会稳定和发展绿色经济、林下经济。三是将隆德县纳入《宁夏“十五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重点工程重予以保障,从国土绿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等多方位给予支持。用资金保障项目,用项目促进发展,全力保障隆德县生态建设。
二、用政策保障隆德县林下经济等产业发展
一是制定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深入推进山林权改革 加快植绿增绿护绿步伐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进一步推动全区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探索“近期得利、长期得林”的生态价值转化路径,大力推广“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指导县区积极探索入股合作、订单林业、联户经营等多种林地合作经营模式。2024-2025年,我局累计下达隆德县林下经济产业补助项目资金1103万元,用于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产品采集加工利用、森林景观利用等,目标是以政府投资为主导,带动社会资本,不断壮大隆德县林下经济发展。二是2025年国家林草局启动“三北”工程“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奖补政策,重点以防沙治沙为目标,通过发展经济林果、油料植物、中草药、饲草料等产业,实现生态产业化;按照生态实施保护要求,将绿色、低碳循环利用等措施融入防沙治沙产业全链条,实现产业生态化,请促进生态保护提质、产业发展增效、林农就业增收,目前项目正在报送阶段。
下一步,我们将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为引领,以“三北”工程等重点项项目为支撑,“十五五”期间,将持续加大对隆德县生态保护修复建设的支持力度。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6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叶瑛瑛,0951-6836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