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 三次会议第458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索引号 | 640000023/2025-00118 | 生成日期 | 2025-06-30 |
发文字号 | 宁林函〔2025〕370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林业调查规划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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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现就王彤贤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区碳排放权改革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增强林草碳汇能力
一是科学扩绿增汇。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坚持以水定绿、适地适树,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推广近自然林、混交林营造,提升单位面积碳储量。“十四五”以来,累计完成营造林面积623万亩、退化草原生态修复184万亩。二是营建碳汇示范林。2023年以来,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造林碳汇(CCER-14-001-V01)〉等4项方法学的通知》要求,先后在泾源、西吉等地开展碳汇示范林建设2683亩。三是保护存量资源。严格森林草原防火、病虫害防治和执法监督,完善天然林、公益林保护制度,遏制毁林毁草行为,减少碳库损失。
二、推进碳汇试点市建设
一是制定试点方案。指导固原市印发《宁夏固原市林业碳汇试点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确定了“夯实林业碳汇资源基础、开展碳汇计量监测示范和应用、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构建‘司法+碳汇补偿’机制、建设碳汇人才队伍”五项重点工作任务,围绕试点目标和具体要求,大力推进科学绿化、探索开展碳汇林建设,扎实开展林业碳汇试点工作。二是创新碳汇林建设模式。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政府与泾源县政府共建1446亩闽宁碳汇林,创新了“以林促碳”的闽宁合作新型示范。三是探索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固原市政府与中林林碳科技有限公司围绕林业碳汇开发与交易等林业碳汇项目开展洽谈,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积极推进林业碳汇项目实施。目前,原州区、彭阳县、隆德县、泾源县均与林业碳汇公司签定项目开发合同,科学规划和管理森林资源,联合开发CCER造林碳汇项目。2023年11月,隆德县完成全区首笔CCER造林碳汇项目预售,预售款100万。四是探索构建“生态司法+碳汇补偿”工作机制,指导固原市相关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全区首个市级“司法+林业碳汇”补偿机制,有效解决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犯罪案件无法或不便原地开展生态修复的问题,保证森林生态系统碳库安全,可持续推广构建“司法+碳汇补偿”机制模式。
三、开展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基础研究
一是开展碳汇基础能力研究。2021年,自治区林草局启动实施“宁夏碳汇计量模型建设和碳中和战略研究”项目,建立符合宁夏生态系统特征的碳计量模型与参数体系,摸清了全区森林、草原、湿地碳储量“家底”,分析并评估了碳库现状和碳汇潜力;根据项目研究结果,全区林草碳储量20373万吨、碳汇潜力407万吨/年。二是加强科技支撑。积极推进与北京大学碳中和研究院的合作,聚焦“双碳”战略目标,围绕加强宁夏林草碳汇能力建设、推动区域特色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林草碳汇人才培养与科研交流、林草碳汇政策研究与标准制定等方面开展多维度、深层次的合作。三是健全宁夏林草碳汇计量监测标准体系。积极推进地方标准申报立项工作;探索开展草原碳汇方法学研究、草原碳汇项目开发等。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进林草碳汇工作。强化顶层设计,加强全区林草碳汇资源管理,促进林草碳汇资源科学、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健全碳汇监测与评估体系,加强林草碳汇动态监测及相关基础研究,提高碳汇计量监测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创新市场化机制。探索碳汇产品价值实现多元化路径,积极挖掘林草碳汇产品在“零碳机关”、大型(会议)活动等碳普惠项目需求;探索林业碳票制度建设,引导重点碳排放企业通过购买林业碳汇履行社会责任,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6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帆,0951-6836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