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 三次会议第363号提案协办意见的报告
索引号 | 640000023/2025-00119 | 生成日期 | 2025-06-30 |
发文字号 | 宁林函〔2025〕371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规划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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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现就伏国军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宁夏‘三山’生态修复项目绩效管理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关于完善绩效目标管理体系
长期以来,我区林草生态修复建设项目执行全过程管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是评价项目执行成效的主要手段。为科学、精准评价林草项目绩效完成情况,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等到自治区各管理部门,对项目绩效评价实行三级绩效指标管理,覆盖项目实施全过程,特别是第三级指标,包括了项目完成情况、完成质量、执行成本、项目当年完成率、效益指标等方面,较为客观真实反映项目建设绩效情况。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林草项目执行年限一般为2年(于次年评价上年度项目绩效情况),但林草项目成效一般在3年以后才能显现,所以在设立林草项目绩效指标时,未将相关成效指标列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但成效指标也是反映林草项目执行情况的重要指标,您建议将物种丰富度、土壤侵蚀模数等成效指标纳入绩效目标管理体系,我们认为十分必要。我们将积极建议国家有关部委将相关成效指标纳入林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体系,在今后的林草项目绩效执行中,实行短期、中长期相结合的动态评价机制。
二、关于健全监督考核机制
我区林草项目监督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执行,项目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信息通过重大项目在线平台实施动态监管,重大项目建设在每月10日前由项目建设单位填报动态进度信息。对项目任务执行缓慢、资金支付进度低的项目单位,国家和自治区通过重大项目库的动态监测并予以通报,确保了项目建设正常推进。自治区林草局结合林长制考核,对各县(区)年度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进行考核,对激励各地保护和发展森林草原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您的有关建议,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也在应用执行。目前,我区林草信息基础网络设施建设还比较薄弱,大部分县区难以通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生态修复监测网络”实现“实时掌握植被生长状况、水土流失变化、野生动物活动轨迹等生态指标数据”的目标。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争取国家政策项目支持,加强林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夯实和提高林草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
三、关于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林草项目建设基本实行招投标管理,凡是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的社会团体均可参与项目建设。您关于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相关建议,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不断完善,进一步畅通公众监督和反馈机制,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国土绿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6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高红军,0951-6836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