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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 三次会议第504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索引号 640000023/2025-00124 生成日期 2025-06-30
发文字号 宁林函〔2025〕379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枸杞中心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现就鲁云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地理标志侵权监控的提案,提出以下协办意见

一、完善制度,规范商标使用

聚焦唱响中国枸杞之乡修订印发了《宁夏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包括宁夏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条件、申请流程、审核备案、发证续展、变更终止等全环节管理规定,明确使用者权利及义务、监督管理措施及违规使用(包括侵权)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为合法使用和侵权判定提供了明确依据,确保管理有效落地执行。建立起规范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数据库,对获准使用宁夏枸杞地理标志的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定期核查其产品品质和标识使用合规性,并通过官方渠道公示合法使用企业名录。

二、立法保障,提升保护层级

《宁夏回族自治区枸杞产业促进条例》中设立专章,强化品牌建设与标志管理,明确将宁夏枸杞”“中宁枸杞地理标志纳入法律保护范畴,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以及其他枸杞及其制品品牌、企业注册商标,依法予以保护条例规定了地理标志的权利内容、生产经营者的使用规范与禁止行为(特别是非法使用行为),强化了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保护职责。同时,条例强调了对侵犯宁夏枸杞”“中宁枸杞地理标志专用权行为的查处力度,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严厉打击侵权行为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武器和执法依据,显著提升了侵权监控与执法的威慑力。

三、协同联动,严打侵权行为

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侵权案件协查机制,2024年,我局协助办理区内区外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侵犯宁夏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案件17件。有效运用国家网监司白名单系统,将宁夏枸杞”“中宁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信息及所有合法备案使用主体名单、产品信息,批量精准导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交易监测监管系统(白名单系统)。依托白名单系统,实现对主流电商平台的自动化监测扫描,快速发现、预警并推送非授权主体违规使用地理标志或近似标识的线索。市场监管部门据此可快速核查、下架侵权商品链接,有效遏制线上侵权行为,显著提升了侵权监控的精准性和效率。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宁夏枸杞”“中宁枸杞地理标志保护,有效遏制侵权行为。

    (一)深化质量安全检测。联合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针对获准使用宁夏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产品,以及线上线下市场标称宁夏枸杞”“中宁枸杞的产品,加大抽检覆盖面和频次,推行追溯+检测联动,试点增加与宁夏枸杞独特品质相关的理化指标(如枸杞多糖、甜菜碱含量等)和产地特征指标检测。对抽检不符合的宁夏枸杞产品质量标准或存在安全风险的产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涉事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名单,视情予以处罚。

(二)优化商标许可管理。严格执行《宁夏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使用管理办法》,推行对申请主体资质、生产能力、质量管理体系、原料来源(特别是产地符合性)的审查复查和现场核查,杜绝贴牌行为。经评估后设定一定时期内宁夏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的发放总量上限。建立动态许可退出机制,对出现年度抽检不合格等情况的授标企业,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推行一企一档管理和随机调度检查模式,统一并规范许可编号、标识样式及使用位置,提高消费者辨识度和防伪能力。

(三)保护品牌市场地位。联合多部门,深化线上监测与白名单系统应用。动态更新国家网监司白名单系统中宁夏枸杞”“中宁枸杞合法使用主体及产品信息库。提升对变异侵权关键词、图片侵权、直播带货侵权等新型手段的识别能力。快速响应侵权线索,第一时间推送市场监管部门及电商平台,配合依法处置。针对侵权高发的重点区域(如集散地市场、主产区周边)、重点环节(如包装印制、批发流通)和重点时段(产新季、节庆),推动开展宁夏枸杞”“中宁枸杞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非法印制、销售带有宁夏枸杞”“中宁枸杞地理标志标识的包装材料;线上线下销售假冒产地、假冒品牌、掺杂使假的产品;非法授权或转让地理标志使用权的行为。同时,强化跨区域协作和共享信息、协同办案、联合惩戒。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不断完善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果,切实提升地理标志保护水平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620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0951-6836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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