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77号提案答复的函
| 索引号 | 000014349640000023/2025-00173 | 生成日期 | 2025-08-26 |
| 发文字号 | 宁林函〔2025〕535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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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
三次会议第477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张成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依托生态基底优势,稳妥积极推动湿地碳汇开发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全区共有湿地面积272万亩,其中:滩涂沼泽37.3万亩(灌丛沼泽0.6万亩、沼泽草地0.7万亩、内陆滩涂23.8万亩、沼泽12.2万亩)、水域110.9万亩(河流水面47.7万亩、湖泊水面17.6万亩、水库水面14.1万亩、坑塘水面31.5万亩)、沟渠123.8万亩。认定发布重要湿地名录39处,其中:国家级7处(湿地型自然保护区2处、湿地公园5处)、自治区32处(湿地型自然保护区2处、湿地公园19处、其他重要湿地11处)。
在湿地碳汇方面,我局于2022年制定发布了《宁夏林草湿生态系统碳汇提升行动方案(2022—2030年)》,启动“宁夏林草碳汇计量评估与碳中和战略研究”项目,开展了覆盖森林草原湿地碳库现状、碳汇潜力、管理战略研究,构建林草湿碳汇计量模型1043套,初步建成了符合宁夏生态系统特征的碳计量模型及参数体系。2024年印发《宁夏林草碳汇2025年工作要点》,加强全区林草碳汇资源管理,防范林草碳汇资源开发风险,促进林草碳汇资源科学、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林草碳汇资源管理办法(试行)》正在征求意见。开展碳汇计量监测示范和应用,启动全区林业碳汇资源本底调查,结合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样地调查,开展了湿地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工作,基本掌握了全区湿地碳储量“家底”。
近年来,我局虽已开展了湿地碳汇资源基础调查等工作,但是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造林碳汇(CCER-14-001-V01)>等4项方法学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343号)中明确“碳汇项目开发条件:项目土地不属于湿地”的相关规定,经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沟通对接,湿地碳汇开发暂没有相关政策支持。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开展湿地碳汇资源的调查监测并关注湿地碳汇相关政策及制度规范,按照湿地碳汇开发相关政策要求逐步开展相关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湿地生态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8月1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宁夏湿地保护管理中心,0951-6836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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