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97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 000014349640000023/2025-00175 | 生成日期 | 2025-08-26 |
发文字号 | 宁林函〔2025〕537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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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
三次会议第297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工党宁夏区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候鸟资源保护利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球9条候鸟迁飞通道中途经我国的有4条,宁夏被其中2条通道覆盖,是中国西部重要的鸟类迁徙地、繁衍地、重要通道和驿站。据统计,全区监测到迁徙过境鸟类种类达到328种,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鸟类15种、二级保护鸟类62种、“三有”鸟类251种。近年来,我局积极采取湿地保护修复、严格执法、科研监测、救助宣传等有力措施,全面加强候鸟及其栖息地保护,确保候鸟资源及其栖息地、迁飞通道安全。
一、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改善鸟类栖息环境。2021-2025年共争取中央和自治区湿地项目资金5.55亿元,采取植被恢复、自然岸线维护、水系连通、栖息地生境修复等措施,持续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完成鸟类栖息地修复1100余亩,每年对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青铜峡库区保护区周边因保护鸟类而受损的20多万亩耕地进行生态效益补偿,不断提升全区湿地生态功能。截至目前,全区建成湿地型自然保护区4处、湿地公园26处,认定发布重要湿地名录39处,初步形成了以湿地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重要湿地为主,一般湿地为补充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为迁徙过境的鸟类提供栖息地和觅食地。
二、坚持湿地调查监测,掌握鸟类迁徙规律。2021-2025年共争取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资金202万元,专项用于全区湿地鸟类调查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年度湿地动态监测,针对湿地图斑、水位变化以及鸟类等动植物进行监测,为鸟类保护提供科学依据。经监测,分布在沿黄湿地的大鸨、黑鹳、遗鸥等国家一级保护鸟类种群数量不断增加。在春、秋候鸟迁徙季,组织开展全区湿地鸟类同步调查,及时了解候鸟迁徙基本情况,2024年同步监测到鸟类数量达7万余只,较往年同期增长近万只。
三、打击鸟类违法行为,保障候鸟迁飞安全。加大巡护力度,39处重要湿地管理机构实行24小时巡护值守制度,建立了地有人巡、鸟有人管的候鸟保护网络,并在候鸟迁徙季,组织对破坏鸟类资源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联合森林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清风行动”、“清网清套清夹”等专项整治,对农贸集市、餐厅、药店、美食街等重点区域进行隐患排查,严厉打击销售野生鸟类、民间玩鸟、斗鸟赌博等违法行为,保障鸟类栖息和迁飞通道安全畅通。
四、完善鸟类救助机制,确保候鸟救治成效。批复设立银川市中山公园野生动物园、中卫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和六盘山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救助站等鸟类救助机构3处,2021年以来救助国家一级野生保护鸟类11只、二级野生保护鸟类80余只、“三有”鸟类1400余只,对受到人为或自然伤害的鸟类等实施专业救治和保护,为鸟类救助提供保障。
五、推进鸟类科普宣教,凝聚全民保护合力。利用“世界湿地日”、“爱鸟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主题宣传日,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制作湿地及鸟类专题宣传片4部,在宁夏湿地博物馆开设了湿地鸟类科普展,开展科普讲座10余次,广泛普及湿地和鸟类保护相关知识,提升公众对保护湿地、爱护鸟类的认知,营造全民参与、共同保护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争取中央及自治区补助资金,持续对国家和自治区级重要湿地开展保护修复,通过示范带动一般湿地的保护修复,不断提升候鸟栖息地生态质量。同时,有序推进全区湿地和鸟类监测,加大部门间联合执法力度,确保鸟类资源及其栖息地安全。
感谢您对全区鸟类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8月1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宁夏湿地保护管理中心,0951-6836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