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355提案答复的函
| 索引号 | 000014349640000023/2025-00193 | 生成日期 | 2025-08-26 |
| 发文字号 | 宁林函〔2025〕565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
三次会议第355提案答复的函
王玉明委员:
感谢您对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草地管理工作的关心。现就您提出的关于明确贺兰山自然保护区草地管理权属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自然保护区确权工作进度”的建议。一是加快保护区确权工作。我局在2022年推进山林权改革、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中,配合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对全区保护区同步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但由于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正在开展国家公园创建工作,暂未为贺兰山保护区管理局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二是加强保护区内草原资源监管。为避免有关县区随意占用使用保护区内草原,我们结合年度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调查监测与国土变更调查、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查报批工作,制定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林用草一体化审批工作方案》,优化审核审批流程,明确建设项目占用使用保护区内草原,必须取得保护区管理部门同意且办理生态红线准入手续后,才能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占用使用林草地手续。
二、关于“将自然保护区草地管护资金纳入财政保障”的建议。贺兰山是重要的自然地理分界线和西北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自治区高度重视贺兰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2018年成功申报贺兰山东麓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自治区集中财力,优先保障,累计投入资金104亿元,专项用于贺兰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同时,每年统筹安排资金加强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2023年以来,已统筹安排资金2亿元,支持开展贺兰山生态保护修复和国家公园创建等重点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相关工作落地见效。一是按照《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草原生态补偿政策,将贺兰山保护区在内的9个国家级保护区内的草原纳入草原生态补偿范围,给予管护监测资金支持。二是结合近期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调查工作的通知》,积极争取将自然保护区内草原纳入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范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8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波,6836756)



宁公网安备6401040200018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