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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2-01-10
来源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解读单位 草原湿地处


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102(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现对《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草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边疆稳定、民族团结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农牧民增收等方面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2021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7号),对加强草原保护修复、推进草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草原地区绿色发展等作出具体部署。为贯彻落实好国办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林草局研究起草了我区实施意见》,经充分征求、合理吸纳各市、县(区)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202112月,经自治区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组织领导四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明确了我区今后一个时期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要达到的三个阶段目标。2025年,基本草原面积稳定在2600万亩以上,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7%以上2035年,基本草原面积继续保持稳定,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58%以上到本世纪中叶,退化草原得到全面修复和治理,草原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全面形成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包括组织开展草原调查和监测评价、编制草原保护修复利用规划加大草原保护力度完善草原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快推进草原生态修复统筹推进林草生态治理大力发展草种业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开展国有草原自然资源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提高草原防灾减灾能力、推动草原地区绿色发展11项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管理队伍建设4个方面提出加强保障的措施

第四部分组织领导。加强对草原保护修复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林长制,实行市、县(区)政府目标责任制;落实部门责任,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草原保护修复相关工作;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草原事业发展,激励社会各界积极投身草原生态保护修复3个方面提出加强组织领导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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