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 号)要求,现发布《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聚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深化重点领域公开,探索重要政策多元解读,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框架,不断推进林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发展。
(一)主动公开。严格按照《全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重点围绕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等方面,结合林草工作实际,制定印发《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落实台账》,依法依规公开林草领域政策法规,及时公开相关业务工作信息。开设“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乡村振兴”“宁夏枸杞”等专栏,展示学习成果,呈现亮点工作,提升公众对林草工作的知晓度和认知度。2022年局网站共发布信息4920条,其中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文件37件,规范性文件1件,政策文件3件,政策解读5件。“宁夏林业”微信公众号全年发布信息812条。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畅通信息公开受理渠道,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2022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22件,全部依法依规按时办理回复。从形式上看,全部通过网站申请,申请人均为自然人;从内容上看,主要集中在野生动物人工驯养、山林权改革、森林资源及退耕还林等方面。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按照《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政务信息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流程,明确责任部门,规范信息发布审签及公开属性标识,保障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推进新闻发布工作,通过自治区政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解读宁夏现代枸杞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常态化对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发布的信息内容进行实时监测,以问题为导向,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四)平台建设。按照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要求,局网站已全面完成互联网协议第6版、适老化及无障碍阅读建设,新增智能政务机器人,完善政策问答库,高效解答群众政策咨询事项。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要求, 加强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坚持24小时读网, 抓好源头找错纠错, 确保信息发布内容准确、导向正确。组织开展2次局系统网络工作群清理,清理注销微信群80个,切实消除“指尖形式主义”,有效杜绝“指尖泄密”。
(五)监督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局重要议事日程,与重点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建立“领导亲自抓,牵头处室具体抓,相关处室抓落实”的有效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督促,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局年度效能管理考核范围,加大考核赋分权重,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有效推进。接受外部监督,局网站开设“局长信箱”模块,全年共收到24条咨询及问题反映,均已办结回复,进一步增进了社会公众对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4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2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86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8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266.20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2 | 0 | 0 | 0 | 0 | 0 | 2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2 | 0 | 0 | 0 | 0 | 0 | 2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1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关心指导下,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主动公开信息的意识有待提高;二是政策解读质量还需加强,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
下一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将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林草工作实际,全面深化政务公开, 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一是及时印发《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部门,严格督促落实。二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规范公开属性标识,加大林草事业改革、科学国土绿化试点、林长制、惠农惠林政策、特色林果产业等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取信息的时效性和便利性。三是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广泛收集、提炼社会公众对政策文件的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完整、全面、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并及时公开发布。创新多元化解读方式,在传统图文解读的基础上,创新视频动漫、场景演示和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专家访谈会等可视、可读、可感的解读形式,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2022年,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2022〕29号)要求,重点围绕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等方面深化政务公开,发挥促落实、强监管功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1.聚焦发展,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制定印发《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落实台账》,明确由局资源法规处、草原湿地处、保护处负责占林、占草、占湿及林木采伐、林木种子经营许可、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等行政许可审批的信息公开,并做好林草资源成果更新和统计数据信息公开;资源法规处、林长制办公室、山林权改革办公室、林业调查规划院负责林长制、山林权改革、碳达峰碳中和及碳汇林交易研究等林草重点改革事项信息公开;森林草原防火处、资源法规处负责林草行业行政执法监管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枸杞产业发展中心、林权服务与产业发展中心负责宁夏枸杞和特色林产业等方面信息公开,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同时,在局官网新增智能政务机器人,完善政策问答库,高效解答群众政策咨询事项。
2.聚焦服务,探索政策多元解读
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凡是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或规范性文件,均要求起草处室(单位)通过广泛收集、提炼社会公众对政策文件的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确定解读重点,完整、全面、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及时公开发布并与文件互为链接。全年共发布规范性文件1件,政策文件3件,政策解读5件,解读比例100%。创新多元化解读方式,在传统图文解读的基础上,创新视频动漫、场景演示和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专家访谈会等可视、可读、可感的解读形式,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推进新闻发布工作,通过自治区政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解读宁夏现代枸杞产业高质量发展、第五届枸杞产业博览会有关情况;组织开展2022年“政府开放日”活动,线上联合宁夏新闻网录制《黄河·要问》解读系列视频,对网友关注的生态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政策及具体措施予以解读,并在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
优化政民互动。驻自治区政务大厅林草窗口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时对接国家和自治区行政审批新举措、惠民利企新政策,及时调整优化审批服务流程,积极解答企业群众涉及林草政策咨询;依托12345政务平台、局长信箱等新媒体平台,积极解答企业群众诉求,答复率100%。
精准推送政策。结合世界森林日、湿地日、3.12植树节、世界地球日、6.18草原保护日等节点,在宣传点、社区、乡镇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森林法》《草原法》《湿地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退耕还林条例》《禁牧封育条例》等政策法规,科普科学绿化、林草资源保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知识产权保护、绿色富民产业发展等相关知识;在盐池县等麻黄草集中种植区域,举办麻黄草管理人员、种植企业、农户培训,详细解读《麻黄草管理办法》及麻黄种植备案、采集证发放、审批程序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麻黄草种植采集管理,提升了种植户知法守法意识;组织召开现代枸杞产业调研座谈会,针对企业遇到的融资困难、断贷断供、物流受阻、库存积压、企业上市、人才引进、专利审查等问题,现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逐一给予指导、分别提出了解决方案,实现了“政策找人、政策找企业”。
3.聚焦基础,完善政务公开框架
规范执行公开制度。坚持“涉密信息不公开、敏感信息不上网、隐私信息要遮掩”原则,认真做好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的保密管理工作,加大保密工作教育培训,增强全局干部职工规范意识和保密意识,提高保密审查标准,在源头抓好保密审查和涉敏审核;组织开展2次局系统网络工作群清理工作,清理注销微信群80个,并按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切实消除“指尖形式主义”,有效杜绝“指尖泄密”。2022年未发生网络失泄密事件。
优化公开平台。按照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要求,局网站已全面完成互联网协议第6版、适老化及无障碍阅读建设。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要求, 加强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坚持24小时读网, 抓好源头找错纠错, 确保信息发布内容准确、导向正确。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2022年,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在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中,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网站(http://lcj.nx.gov.cn/)查阅或下载。
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直接与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南薰西路60号,邮编:750000,电话:0951-6836670,传真:0951-6836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