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部署安排,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全面落实主动公开。制定印发《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落实台账》,依法依规公开林草领域政策法规,及时回应企业群众关切问题热点。2023年,局网站共发布信息5408条,主动公开财务预决算信息153条,“五公开”文件29件,政策解读5件。“宁夏林业”微信公众号全年发布信息1177条。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和了解林业和草原管理工作。
(二)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依法向申请人提供完整准确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2023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23件,其中22件通过网站申请,1件通过邮寄申请,申请内容主要集中在森林资源清查、森林公园名单及保护区面积等方面,全部依法依规按时回复,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重点领域栏目更新频次和质量,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与政策同步解读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做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规范信息发布审签及公开属性标识,探索和创新图文解读方式,常态化对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动态监测。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巩固互联网协议第6版、适老化及无障碍阅读建设,及时做好局网站留言答复,定期检测错敏信息并及时整改。2023年,清理整合栏目十余个,新增黄河“几字弯”攻坚战、主题教育2个专题栏目,“局长信箱”全年收到咨询及问题反映37条,均已办结回复。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局网站等政务新媒体管理,对政府网站的整体运行情况、链接可用情况、栏目更新情况等进行日常巡检。组织开展2次局系统网络工作群清理,清理注销微信群7个。
(五)强化监督保障体系。按照《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政务信息保密审查制度》,严格落实审批制度,规范发布管理,常态化对局系统网站、信息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后台信息发布进行实时监测。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局重要议事日程,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局年度效能管理考核,确保工作有部署、责任有分解、实施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4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3 | 0 | 29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44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78 | ||
行政强制 | 8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657.7752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3 | 0 | 0 | 0 | 0 | 0 | 2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8 | 0 | 0 | 0 | 0 | 0 | 8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3 | 0 | 0 | 0 | 0 | 0 | 2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内容仍需细化;二是公开信息主动性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政策解读的质量和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印发《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责任,努力提升工作质效。二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对涉及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惠农政策、重大决策等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高政务信息公开质量,增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三是抓重点促深化,围绕推进“林长制”、“山林权”改革、国土绿化等重点改革工作做好林草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力争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2023年,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24号)要求,围绕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落实政策集中规范公开、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等方面推动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再上新台阶。
一是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重点解读“林长制”“山林权”改革、国土绿化行动、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等重大改革政策;及时制定印发《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落实台账》,明确责任单位,细化目标任务,严格督促落实;结合自治区“六特”产业,抓好宁夏枸杞和其他经济林产业发展及相关政策的信息公开,促进苹果、红枣、花卉、设施果树等特色经济林产业高质量发展;以山林权改革促进林草资源增值增效,全力落实财政扶持、以林养林、以地换林等政策措施,通过政策专题宣传解读,发放培训课件、授课录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改革经验做法、媒体宣传报道等资料信息,推动惠农、惠林政策直达企业群众,精准提质林下种养、林下采集、林副加工、康养利用、碳汇养林等经济业态。
二是抓好政民互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不见面审批”中,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零跑腿”,全方位向群众展示林草行政审批流程,解读惠民惠林政策及涉林草政策咨询,充分利用12345政务服务、宁夏信访业务辅助、领导信箱等平台,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回应广大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解答企业群众诉求。截至目前,共处理来信来电来访60余件,办理各类咨询及意见建议38条,交由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承办的44件建议提案全部按要求时限办结,代表委员们满意率达到100%。
三是抓好政策精准推送。结合世界森林日、湿地日、植树节、草原普法宣传月、草原保护日等节点,组织在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在宣传点、社区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政策法规,科普科学绿化、林草资源保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知识产权保护、绿色富民产业发展等相关知识。结合市县区举办的“六权”改革培训班,开展山林权改革配套政策专题宣传解读培训,针对市县区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现场答疑解惑,及时发布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等资料信息,不断提升基层干部群众对相关政策的掌握度和知晓率。结合举办第二届全区现代枸杞产业茨农技能大赛、第六届枸杞产业博览会等,进行政策解读宣传。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2023年,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在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中,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网站(http://lcj.nx.gov.cn/)查阅或下载。
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直接与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南薰西路60号,邮编:750000,电话:0951-6836670,传真:0951-6836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