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涉及林业草原等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的事前舆情风险评估,根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舆情回应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协作配合,对涉及林业和草原的政务舆情进行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通过实时巡查的方式随时掌握舆情动态,对林业和草原政务舆情及时进行回复。
第三条 建立林业和草原政务舆情分析研判机制,由专人负责对涉及林业和草原政务舆情进行汇总、登记和总结,通过跟踪分析和研判,掌握政务舆情的发展走向、舆论热点和媒体关注焦点,并分析判断突发及重大舆情的级别和程度,提出处置意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四条 按照涉及林业和草原政务舆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涉及林业和草原政务舆情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建立相应的应急预警机制,做到及早发现舆情危机苗头,及早对可能产生的现实危机的走向、规模进行判断,及早做好应对准备。
第五条 按照职能分工,政务舆情对口的处室、直属单位,坚持以积极回应、主动引导为主的处置原则,在第一时间将涉及林业和草原政务舆情报告局办公室,依照有关程序及时进行应对和回应。
第六条 一般等级的政务舆情,由局办公室、科技场站处、资源法规处等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提出意见,报请局主要负责人审定后,适时、规范地在宁夏林业和草原局门户网站发布权威信息,掌握权威信息发布的主导权,并最大程度地争取媒体的认同和支持,采用积极的方式应对和化解网络舆情危机。对较大以上等级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第七条 林业和草原政务舆情趋于平稳后,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反思,形成书面报告和建议,建立起有效的舆情处置评估机制。
第八条 本制度由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