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40000023/2021-0042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成文日期:2021-12-14
责任部门:生态修复处 发布日期:2021-12-14
名 称: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禁牧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禁牧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禁牧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

深入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和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第二次推进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批示要求,以更强战略定力推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任务落实,做到禁伐、禁垦、禁采、禁牧四禁,杜绝禁牧反弹,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现就进一步加强禁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禁牧责任

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要把禁牧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推进林地、草地禁牧工作。要成立林业草原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单位组成的禁牧工作,负责辖区禁牧工作;要督促各乡镇发挥好禁牧工作的主体职能作用,成立专职禁牧工作队深入村户抓好禁牧工作要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作用,明确工作责任,落实林地、草地管护措施。

二、强化监督管理,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加大禁牧监督管理对出现偷牧范围广、数量大、次数多的县(区),凡发现问题得不到解决,监督管理措施不能落实的,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将约谈市、县(区)分管领导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负责人并在全区进行通报。对督查通报和媒体多次曝光、约谈后偷牧现象仍比较严重的,将提请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将组织开展草资源生态状况监测工作,对约束性指标考核较低的县,将视其情节调减生态修复项目资金,并扣减约束性考核指标分值。对自治区督查通报及媒体曝光的县(区),在林草生态保护建设的相关考核评比中,视情节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要通过广播电视、召开会议、发放宣传材料、刷写标语、树立警示牌、制定村规民约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及相关政策措施。按照禁牧政策不会变、口子不会松、力度不会减的要求,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养殖农户打消偷牧思想。地方政府要设立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受理举报,及时核实处理举报,并及时将举报受理情况报送自治区林草局。

四、加大工作力度,巩固禁牧成果

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要加大日常巡查频率,特别是加大对重点时间、重点区域、重点户的巡查力度。要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做到草原有人管、林地有人护。要加大打击力度,对长期偷牧屡教不改、顶风偷牧的,从重从严处罚,确保封得严、禁得住、不反弹。对原有封禁设施进行维修完善,对重要通道、生态脆弱区等重点区域加大封堵力度,阻断偷牧通道。要实行不间断的跟踪检查,确保禁牧封育督查工作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010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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