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000023/2021-0045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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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成文日期: | 2021-10-21 |
责任部门: | 草原和湿地管理处 | 发布日期: | 2021-12-15 |
名 称: | 使用草地审核同意书 |
使用草地审核同意书
宁夏正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草原征占用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万山电力中卫市中宁县余丁沙蒿梁200MWp平价光伏复合项目使用中卫市中宁县余丁乡永兴村国有已承包草原10.2401公顷(折合153.60亩)。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上,要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加强环境保护,防止项目建设造成周边草原生态环境污染。
三、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批准地点、面积、四至和要求使用草原,并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严禁随意改变草原用途和超审核范围使用草原,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四、该项目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1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如需延期,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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