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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000023/2021-0045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成文日期:2021-11-17
责任部门:草原和湿地管理处 发布日期:2021-12-15
名 称:使用草地审核同意书

使用草地审核同意书

使用草地审核同意书


池县中能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草原征占用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中能建设宁夏盐池120MWp光伏复合发电项目使用吴忠市盐池县高沙窝镇高沙窝村集体承包草原4.1865公顷(折合62.80亩)

、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上,要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加强环境保护,防止项目建设造成周边草原生态环境污染。

三、公司要严格按照批准地点、面积、四至和要求使用草原,并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严禁随意改变草原用途和超审核范围使用草原,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四、该项目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1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如需延期,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111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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