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000023/2023-0021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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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成文日期: | 2023-08-31 |
责任部门: | 发布日期: | 2023-09-18 | |
名 称: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吴忠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宁夏吴忠黄河国家湿地公园内实施吴忠市城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建设及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准入的批复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吴忠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宁夏吴忠黄河国家湿地公园内实施吴忠市城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建设及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准入的批复
吴忠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吴忠市城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建设及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占用宁夏吴忠黄河国家湿地公园的请示》(吴城投发〔2023〕50号)收悉,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关于工程建设占用国家湿地公园有关问题的函》(林湿函〔2016〕3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专家对《吴忠市城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建设及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对宁夏吴忠黄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影响专题报告》的评审意见,同意你公司在宁夏吴忠黄河国家湿地公园内实施吴忠市城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建设及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主要是对原处理净化吴忠市城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尾水的人工湿地进行提升改造,完善污水处理厂尾水过滤、沉淀和吸收等净化工艺,进一步削减吴忠市城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中的污染物,提升罗家湖水质。该项目在宁夏吴忠黄河国家湿地公园内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实施“表流人工湿地+潜流人工湿地+湿地植物恢复”工程,对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深度净化。该项目涉及宁夏吴忠黄河国家湿地公园面积4.681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4.3403公顷,林地0.3412公顷,均位于湿地公园湿地体验区内。该项目在现有人工湿地原址上提升改造,不占用湿地和新增占用国家湿地公园内土地。
二、在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间,要加强管理和宣传教育,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及各项防范措施,严禁超范围使用、侵占、破坏湿地公园内自然资源,最大限度的降低和减少项目实施对湿地公园生态环境质量的影响。
请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从事相关活动,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扩大项目建设范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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