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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党委金融办 发展改革委 科学技术厅 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23/2026-00054 生成日期 2026-01-20
发文字号 宁林发〔2026〕4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宁夏林权服务与产业发展中心

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发展和改革委(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银川市委金融办:

现将《关于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金融办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6年1月20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认真贯彻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精神,全面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六权”综合改革全面提高要素协同配置效率的实施意见》部署,坚持“三绿并举”,推动“四库联动”,提升森林资源综合利用效益,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以森林资源高水平保护支撑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挖掘森林资源潜力,引导要素协同向林下经济聚集,做优林下种植养殖、做强林产品采集加工、做精森林康养旅游,构建三个区域规划布局,十个发展方向引领,三大体系建设赋能产业发展格局,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林业经营综合效益,实现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到2030年,全区林下经济经营利用面积达到600万亩,实现产值2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发展林下种植。支持六盘山地区发展道地森林药材,推广近自然栽培模式,采取飞播、撒播、人工点播等方式,种植黄芪、党参、秦艽、黄芩等中药材。适度发展林药间作,提升林地复合经营效益。支持泾源县、隆德县、西吉县等县(区)利用林间空地,采取立体复合种植方式,栽培木耳、香菇等食用菌及茯苓等中药材。支持各地依托苹果、红枣、红梅杏等林下空间资源,种植蒲公英、黄花菜、苣荬菜等。鼓励发展林下耐阴花卉和特色苗木等观赏食用植物种植。

(二)适度发展林下养殖。统筹生态保护和资源利用,推广“林-禽-蜂”协同发展模式,结合区域生态承载力,科学规划、适度发展林下养殖。依托森林资源禀赋,选择地方特色养殖品种,合理控制禽类养殖密度,推广立体养殖、智慧养殖。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结合蜜源植物分布,利用林缘空地发展中蜂养殖。支持隆德县、泾源县、西吉县等有条件的县(区)在林缘养殖梅花鹿。加强疫病防控,推行标准化、无害化生态养殖。

(三)鼓励发展采集加工。六盘山地区采集加工山桃、山杏、沙棘、野生中药、山野菜等非木质资源,强化科技研发,拓展精深加工,开发沙棘饮品、中药材保健品以及活性炭等特色林产品。支持盐池县、青铜峡市、红寺堡区、同心县、海原县等县利用柠条、果树等修剪抚育后的枝条,开展颗粒饲料、有机肥、生物质燃料等综合加工利用。培育和引进林产品加工企业,推动加工车间、仓储基地向县域布设,构建“加工在镇、基地在村、增收在户”的产业发展局。

(四)大力发展森林康养。充分发挥各地气候资源优势,将养老、体育、文化、教育等与森林景观利用相嵌合,推动医养、林体、文旅融合发展。培育森林人家、森林研学、森林旅居、生态摄影等新产品、新业态,壮大森林康养产业发展。依托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优势,引导有条件的保护区组织开展森林研学、自然科学实验等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国有林场采取自主开发、合作研发、特许经营等方式,发展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生态旅游等。持续优化森林景观环境,完善旅游服务设施,打造精品生态旅游线路,培育特色康养旅游品牌。

(五)扶持壮大经营主体。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林场,引进一批科技型、链主型企业,推动林下经济产业集群发展。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标准化种养、病虫害绿色防控、采收储藏等专业化服务。鼓励国有林场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推广“国有林场+”等模式,通过林权流转、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开展场村合作,带动集体林地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多种模式,鼓励经营主体参与国有林场经营类项目。建立健全“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利益联结机制,通过林地流转、股份合作、订单生产、保底分红、服务协作等方式,实现风险共担、收益共享。

(六)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按照“强二产促一产带三产”的发展思路,支持林下产品加工企业扩规模、强链条、提质效,推动“种养加、林文旅、产供销”一体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新建或改造提升一批产加销贯通、林工贸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林产品加工园区,支持隆德县推动中药材产业集群发展。鼓励开发森林休闲食品、旅游特色商品和特色“伴手礼”,培育“生产-加工-体验-品牌”于一体的产业集群。

(七)强化科技人才支撑。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开展耐旱药材育苗、适生菌菇培育、柠条平茬利用、林禽林蜂生态养殖、林间生产机械等技术设备研发。将林下经济轻简化、智能化机械设备纳入农机补贴范围。鼓励试验推广樟子松、油松嫁接红松,低产低效枣树嫁接酸枣山杏山桃嫁接巴旦木等实用技术,提升森林资源经济效益。支持制(修)订林下中药材种植、食用菌栽培、中蜂养殖等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探索建立产品追溯体系。开展“科技特派员+”“送科技下乡”“助企纾困”等活动,培养“乡土专家”和林下经济产业带头人。鼓励区内高校或职业院校开设林下经济课程,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八)培育区域特色品牌。突出绿色、安全、优质特征,培育泾源蜂蜜等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支持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培育隆德黄芪、彭阳朝那鸡等地方特色品牌。支持林产品加工企业加强品牌培育、品牌设计、品牌塑造、品牌保护、品牌宣传。对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给予检测、认证费用50%的补助。鼓励组织参加林产品博览会、糖酒会、展销会,深化与知名企业合作,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健全直服用地保障措施鼓励盘活利用林区现有闲置场所和设施,为发展林下经济修建的生产道路、管护设施、生产资料用房和贮存场(库、室),设置的移动设施与装置,以及为满足直服设施需要所配套建设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通信等辅助设施用地,符合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标准,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林下经济产业发展配套设施用地。依法承包经营国有农用地,或者流转国有农用地发展林下经济的,可依据合同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等申请国有农用地土地经营权登记。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林区生产道路、管护设施、贮存仓储及水利、电力、供热、供气、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将电力设施纳入当地农网供电系统,提升林区生产服务保障能力。推广林区高效节水灌溉,布局小型蓄水设施建设通过“防火通道+产业路+生态廊道”融合,实现“一路多用”。利用供销、邮政行业在乡村布局的服务网点、电商平台等,拓宽林下产品流通销售渠道。支持产区配套建设花卉、苗木育种温棚、预处理车间、冷藏库、烘干窑等初加工设施,提升产地商品化处理能力。

十一)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深化政银企合作,采取“整村授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林权+”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林业经营预期收益抵(质)押贷款等信贷产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加大信贷资源倾斜力度。鼓励保险机构探索“政策性+商业性”保险模式,开发林下经济保险产品,将其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目录。加大对林下经济机械设备研发、升级改造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产供销”一体衔接,聚焦林下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等环节,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

(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结合各地林下经济发展需求,适时修订自治区促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聚焦林下经济全产业链发展,完善补助标准。坚持扶优扶强、示范带动,建立健全财政、金融、企业、合作社、农户多元投入机制,统筹整合财政补助、乡村振兴、特色农业、生态建设、科技推广等各类资金,加大发展林下经济资金扶持力度。鼓励各市县(区)争取“三北”工程、“两化”示范、以工代赈项目,谋划储备一批基地建设、良种繁育、精深加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保障措施

要将发展林下经济纳入“十五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统筹整合相关政策与资源,明确发展目标,强化资金扶持,推进完成各项发展任务。要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发展,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监管机制,保障发展区域生态安全,推动林下经济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协调统一,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要加强林下经济发展政策宣传力度,推广成功模式和典型经验,为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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