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6-01-26 |
|---|---|---|---|
| 来源 | 宁夏林权服务与产业发展中心 | 解读单位 | 宁夏林权服务与产业发展中心 |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精神,全面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快推进“六权”综合改革全面提高要素协同配置效率的实施意见》部署,坚持“三绿”并举,推动森林“四库”联动,提升森林资源综合利用效益,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委金融办 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出台目的
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发展林下经济的决策部署,立足宁夏自然条件禀赋和林地林木资源现状,推动构建三个区域规划布局,十个发展方向引领,三大体系建设赋能的林下经济发展格局,释放林地资源发展潜力,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加强财政奖补、贷款担保、产业用地、技术人才等要素保障,引导要素协同向林下经济聚集,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力我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与乡村全面振兴。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分为3部分,包括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发展目标。《实施意见》提出,要做优林下种植养殖、做强林产品采集加工、做精森林康养旅游,构建三个区域规划布局,十个发展方向引领,三大体系建设赋能的产业发展格局,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林业经营综合效益。到2030年,全区林下经济经营利用面积达到600万亩,实现产值20亿元。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
(1)科学发展林下种植。支持六盘山地区发展道地森林药材,推广近自然栽培模式,种植黄芪、党参、秦艽、黄芩等中药材,适度发展林药间作。支持泾源县、隆德县、西吉县等县(区)利用林间空地,采取立体复合种植方式,栽培木耳、香菇等食用菌及茯苓等中药材。支持各地依托苹果、红枣、红梅杏等林下空间资源,种植蒲公英、黄花菜、苣荬菜等。
(2)适度发展林下养殖。统筹生态保护和资源利用,推广“林-禽-蜂”协同发展模式,适度发展林下养殖,合理控制禽类养殖密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结合蜜源植物分布,利用林缘空地发展中蜂养殖。支持隆德县、泾源县、西吉县等有条件的县(区)在林缘养殖梅花鹿等。
(3)鼓励发展采集加工。支持山桃、山杏、沙棘、野生中药材、山野菜等非木质资源的采集加工。开展沙棘饮品、中药材保健品、活性炭、颗粒饲料、有机肥、生物质燃料等精深加工。构建“加工在镇、基地在村、增收在户”的产业发展布局。
(4)大力发展森林康养。推动医养、林体、文旅融合发展。培育森林人家、森林研学、森林旅居、生态摄影等新产品、新业态,壮大森林康养产业发展,打造精品生态旅游线路和特色康养旅游品牌。
(5)扶持壮大经营主体。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林场,引进一批科技型、链主型企业,推动林下经济产业集群发展。鼓励国有林场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推广“国有林场+”等模式,带动集体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健全“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利益联结机制,实现风险共担、收益共享。
(6)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按照“强二产促一产带三产”的发展思路,支持林下产品加工企业扩规模、强链条、提质效,推动“种养加、林文旅、产供销”一体化发展。鼓励新建或改造提升一批产加销贯通、林工贸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林产品加工园区,培育“生产-加工-体验-品牌”于一体的产业集群。
(7)强化科技人才支撑。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开展技术及设备的研发。鼓励试验推广樟子松、油松嫁接红松,低产低效枣树嫁接酸枣,山杏山桃嫁接巴旦木等实用技术。开展“科技特派员+”“送科技下乡”“助企纾困”等活动,培养“乡土专家”和林下经济产业带头人。
(8)培育区域特色品牌。培育区域特色品牌、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支持林产品加工企业加强品牌培育、品牌设计、品牌塑造、品牌保护、品牌宣传。支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检测、认证。
(9)健全直服用地保障措施。鼓励盘活利用林区现有闲置场所和设施,为发展林下经济修建的生产道路、管护设施、生产资料用房和贮存场(库、室),设置的移动设施与装置,以及为满足直服设施需要所配套建设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通信等辅助设施用地,符合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标准,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0)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林区生产道路、管护设施、贮存仓储及水利、电力、供热、供气、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推广林区高效节水灌溉,布局小型蓄水设施建设。利用供销、邮政行业在乡村布局的服务网点、电商平台等,拓宽林下产品流通销售渠道。
(11)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深化政银企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林权+”等信贷产品,加大信贷资源倾斜力度。鼓励保险机构探索“政策性+商业性”保险模式,开发林下经济保险产品。聚焦林下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等环节,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
(12)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适时修订自治区促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完善补助标准。建立健全财政、金融、企业、合作社、农户多元投入机制,统筹整合财政补助、乡村振兴、特色农业、生态建设、科技推广等各类资金,加大发展林下经济资金扶持力度。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将发展林下经济纳入地方“十五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统筹整合相关政策与资源,明确发展目标,强化资金扶持。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监管机制,推动林下经济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协调统一。



宁公网安备6401040200018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