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 000014349640000023/2025-00138 | 生成日期 | 2025-05-29 |
发文字号 | 宁林发〔2025〕79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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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5〕37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要求,经自治区林草局2025年第11次党组会议研究,现将我区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项目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2077万元(详见附件1),其中:退耕还林项目1155万元,林草科技推广项目450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117万元,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项目193.71万元,林木良种补助项目104万元,森林草原防火补助项目57.29万元。
二、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部门及局直属单位要加强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的管理,强化措施,统筹安排,严格按照相关项目管理要求,根据《中央财政林业草原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于2025年6月30日前报我局审批(或审核备案)。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按照《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要求执行。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质量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提高项目建设成效,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完成。
三、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财政林业草原项目全流程管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持续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信息反馈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定期将项目计划执行、资金支付等情况,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通过中央林草资金项目管理平台准确及时反馈。自治区财政厅、林草局将结合日常调度、地方自查等情况,加强项目全过程指导,强化任务完成和资金支付远低于序时进度项目的跟踪监控,采取督促自查等方式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四、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下达的任务计划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认真落实完成好项目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任务。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于2026年3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自评报告,自治区财政厅、林草局将对项目实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考核各项目建设单位和下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补助资金分配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5年第二批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计划表
2.2025年度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及电话:叶瑛瑛,0951-6836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