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 “三北”工程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23/2024-00310 | 生成日期 | 2024-12-04 |
发文字号 | 宁林发〔2024〕204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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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
“三北”工程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三北”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4〕127号)要求,按照2024年已入库实施的“三北”工程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2024年第26次会议研究审议,现将财政部提前下达我区2025年“三北”工程补助资金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我区2025年“三北”工程补助资金计划30246万元,其中: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支出24846万元、巩固防沙治沙成果支出5078万元、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支出322万元。主要包括开展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75.06万亩,完成2021-2022年沙化土地新造林管护25.39万亩,对4个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进行封禁保护。
二、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加强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的管理,强化措施,统筹安排。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科学编制项目作业设计,并报各市业务主管单位和市县(区)审批部门审批。要切实加强质量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提高项目建设成效,确保项目建设任务高质量完成。
三、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4〕45号)规定,加强中央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进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和资金支出。2025年12月底前,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分别向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厅报送本年度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四、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下达的任务计划和绩效目标,认真落实完成好项目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任务。市、县(区)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三北”工程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于2026年3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2025年“三北”工程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自评报告。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和草原局将对项目执行绩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考核各项目建设单位和下年度“三北”工程补助资金分配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三北”工程补助资金计划表(1-3)
2.提前下达2025年“三北”工程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2-3)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