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林草碳汇资源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5-12-31 |
|---|---|---|---|
| 来源 | 宁夏林业调查规划院 | 解读单位 | 宁夏林业调查规划院 |
《宁夏林草碳汇资源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林草碳汇作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有效措施,在抵消工业排放、稳定气候系统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压舱石”。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市,为生态资源变现提供了一条重要渠道,碳汇作为一项交易品种,被赋予了生态与经济的双重价值。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林草碳汇资源管理制度体系,促进林草碳汇资源科学有序开发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宁夏实际,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宁夏林草碳汇资源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29条,在分级管理职责、项目开发基本原则、档案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了各级林草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为开展林草碳汇资源培育、指导林草碳汇开发等工作提供依据。
(一)总则。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了编制的目的、法律依据、林草碳汇资源的定义及管理原则。
(二)职责与分工。第二章“职责与分工”共4条,规定了自治区和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在碳汇资源管理中的职责、分工。
(三)碳汇资源管理和项目开发要求。第三章“碳汇资源管理和项目开发要求”共6条,明确了林草碳汇项目开发类型及开发原则,并规定了碳汇开发项目中各参与方权利责任等内容。
(四)档案管理。第四章“档案管理”共6条,明确了申请查阅或复制林草档案资料的具体流程,规定了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五)监督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共2条,明确了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在碳汇交易活动的监督职责。
(六)罚则。第六章“罚则”共3条,针对林草碳汇项目开发、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了处置办法。
(七)附则。第七章“附则”共4条,解释了《管理办法》中相关用语的含义,并规定了《管理办法》的解释、修订单位及生效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