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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5年“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第二批)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640000023/2025-00140 生成日期 2025-07-16
发文字号 宁林发〔2025〕101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5年“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第二批)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三北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555号)要求,按照2024年已入库实施的三北工程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2025年第16次会议研究,现将2025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第二批)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2025三北工程补助资金计划20610万元,其中: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支出17576万元、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支出34万元、三北工程两化奖补资金3000万元。主要包括开展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53.07万亩,对4个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进行封禁保护,支持中宁、平罗和泾源县开展三北工程两化奖补政策实施。

二、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加强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项目管理,强化措施,统筹安排。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并报各市级林草主管单位或市县(区)审批部门审批。切实加强质量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提高项目建设成效,确保项目建设任务高质量完成。

三、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445号)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进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和资金支出。建立信息反馈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定期将项目计划执行、资金支付等情况,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通过中央林草资金项目管理平台准确及时反馈。20266月底前,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分别向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厅报送本年度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四、各地要严格按照下达的任务计划和绩效目标,认真落实完成好项目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任务。市、县(区)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三北工程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于2026330日前向我局报送2025三北工程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自评报告。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和草原局将对项目执行绩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考核各项目建设单位和下年度三北工程补助资金分配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5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第二批)计划分配表

       1-3

          2.2025三北工程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2-3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71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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