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项目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23/2024-00285 | 生成日期 | 2024-07-18 |
发文字号 | 宁林发〔2024〕109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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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
财政“三北”工程补助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三北”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4〕59号)有关要求,经自治区林草局2024年第13次局党组会议研究,现将我区2024年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项目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我区2024年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项目计划43076万元,其中: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40394万元、巩固防沙治沙成果2324万元、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358万元。(详见附件1)
二、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加强中央财政“三北”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强化措施,统筹安排,严格按照相关项目管理要求,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报各市业务主管单位或市县(区)审批部门审批。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质量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提高项目建设成效,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完成。
三、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4〕45号)规定,加强中央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进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和资金支出。同时,各地要做好项目政策宣传和公示公告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于2024年12月底前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分别向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厅报送本年度项目实施工作及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四、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和自治区下达的任务计划和绩效目标,认真落实完成好项目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任务。市、县(区)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三北”工程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于2025年3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2024年“三北”工程补助项目区域绩效目标自评报告。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和草原局将对项目实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考核各项目建设单位和下年度中央财政项目资金分配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4年“三北”工程补助项目计划表
1-1.2024年“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项目计划表
1-2.2024年“三北”工程巩固防沙治沙成果项目项目计划表
1-3.2024年“三北”工程沙化封禁保护补偿项目项目计划表
2.2024年“三北”工程补助项目区域绩效目标表
2-1.2024年“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区域绩效目标表
2-2.2024年“三北”工程巩固防沙治沙成果项目区域绩效目标表
2-3.2024年“三北”工程沙化封禁保护补偿项目区域绩效目标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