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枸杞产业发展中心关于上报枸杞产业直补资金实施方案及2018年度林业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23/2019-00096 | 生成日期 | 2019-03-29 |
发文字号 | 宁杞产发〔2019〕11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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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枸杞产业发展中心关于上报枸杞产业直补资金实施方案及2018年度林业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
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枸杞)局及有关单位:
2019年枸杞产业直补资金项目计划(宁林发〔2019〕35号)(宁林发〔2019〕36号)已下达;关于开展2018年林业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宁林发〔2019〕38号)和加快2019年林业项目资金支付进度的通知(宁林发〔2019〕31号)已发。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枸杞)局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精心组织力量,抓好落实,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一、根据宁林(办)发〔2016〕43号政策精神,结合宁林发〔2019〕36号文件中的扶持环节,对照2018年底各产区上报的2019年枸杞产业发展重点工作计划。组织编制实施报告、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汇总表、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枸杞)(见附件1、2、3、4)加盖印章后,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宁夏枸杞产业发展中心备案。
二、按照《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2019年林业项目资金预算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林发〔2019〕31号)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将采取委托第三方绩效评价、第三方项目资金检查、重点稽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资金支付进度的管理。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枸杞)局及有关单位,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制定资金月(季)度支付进度表(见附件5)、明确责任领导及责任人,于4月10日之前上报自治区产业主管部门。
三、根据《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林业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宁林发〔2019〕38号)要求,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枸杞)局及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力量,对2018年枸杞产业直补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见附件6、7)于4月4日前上报至宁夏枸杞产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董 婕 联系电话:0951-6836673 13629583355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226432593@qq.com)。
附件:
附件1-关于上报2019年枸杞产业直补资金实施方案的报告(范本).docx
附件4-2019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
宁夏枸杞产业发展中心
2019年3月29日